假藥指的是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壹致的藥品、非藥品,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按假藥論處的情形包括: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藥品變質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假藥:(壹)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三)變質的藥品;(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