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整合。
整合了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和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機構設置:
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的設立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僅設在省級。藥品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壹承擔。
將質檢總局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的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品牌對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