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壹類藥品中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價格低廉,使用這類藥物發生的費用,應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繳費範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甲類藥品100%按報銷比例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家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者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 )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第三方不支付或者第三方無法確定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