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刑法》有壹條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該罪規定在《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第二款:
公司、企業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貪汙、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數額較大是指索取或者收受賄賂5000元至2萬元以上;數額巨大是指索取或者收受賄賂1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