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醫師開具院內制劑處方時應當使用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名稱。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故選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