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依法進行健康檢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二、從業人員健康納端堂健康檢查管理制度是
1、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每兄弟店和宴席年至少進行壹次健康檢查。從業人員患有有礙食品洞藏品安全的疾病,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愈後應取得健康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洗、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遮蓋外衣,頭發不得露在帽外,不得進行吸煙等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