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李規定:
旅途中,可以免費自行攜帶小件物品。航空公司對尺寸和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攜帶壹件物品,每件物品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重量不超過5公斤。頭等艙乘客可以攜帶兩件五公斤的行李。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允許作為隨身物品帶上飛機。
托運行李中不允許攜帶鋰電池,只能攜帶個人消費類電子設備(手表、計算器、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等。)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或電池,可隨身攜帶。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擴展數據:
禁止旅客航空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
(a)槍支、軍用或警用設備(包括主要部件)
(2)炸藥
(3)刀具的控制
(4)易燃易爆物品
(5)有毒物質: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質。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性物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李
中國政府網-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