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對藥品實行分類管理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GMP、GSP對藥品分類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規定有: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存放(批發企業應該分庫存放,零售企業設非藥品區)。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存放(批發企業應該分庫存放,零售企業設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兩大區)。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批發企業可以分庫或分區存放,零售企業分櫃存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六條 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上一篇:天津南開區發票在哪拿?下一篇:眼底病怎麽治療,具體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