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的工具、容器應清潔,無異物,無以前產品的殘留物;
(3)設備內外無以前生產的殘留物,無油脂和汙垢;
(4)與產品直接接觸的機器、設備和容器應每天清洗或清潔。
(5)生產過程中需要更換不同規格型號時,應將場地、設備、周轉筐等清理幹凈;
合格品、不合格品應分類存放。多余的標簽、標識、包裝材料要全部按規定處理;
(6)清場工作要記錄清楚。清場記錄應包括清場過程、清場前產品名稱、規格
格、批號、清場日期、清場項目、檢驗情況、清場人、復核人及其簽字等內容;
(7)清場結束後,指定具有清場檢驗資格的部門組織人員進行復核,並出具《清場
合格證》。清場合格證作為下壹品種(或同壹品種不同規格)的生產憑證附在生產記錄中。無 "清倉證明 "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生產。
(8)停機或檢修時,應將場地、設備清理幹凈。
(8)停機或檢修時,應將場地、設備清理幹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