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原發證機關應當對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應當收回原證書,換發新證書。不符合要求的,可在3個月內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註銷原《藥品經營許可證》。所以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