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超過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以外的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
自理: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應由個人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
自費:指職工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門診統籌賬戶支付不足的醫療費用(目前不含企業職工),以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補助比例內應由個人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和大病醫療(即醫療救助)。
擴展資料
1.醫療保險的優勢
享受統壹標準的待遇。同樣的就醫條件,同樣的收費標準,享受同樣的待遇,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職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除後由職工個人支付。
職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三級醫院1萬元費用報銷86%;三級醫院1萬至2萬元費用報銷88%;三級醫院2萬至4萬元費用報銷92%。如果職工連續幾年不生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滾存。
2、醫療保險的弊端
每次住院都有自付比例,基本起付線為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職工自己承擔。甲、乙類藥按比例報銷,進口藥不報銷,超過4萬元保障額度的要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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