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其監管職責,分別對其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並按照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工作。計劃要做到符合實際,切實可行。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汙染的工具、設備。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汙染的工具、設備;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