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條例》第十二條第六項所說的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買方繳納的增值稅。因不允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未從納稅人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中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將價款與增值稅稅款壹並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折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轉換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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