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規定,保健食品應有與功能作用相對應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過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徑,調節人體機能的物質,主要包括:
1、多醣類:如膳食纖維、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劑):如單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類:如多不飽和脂肪酸、磷酯、膽堿等;
4、自由基清除劑類: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過氧化酶等;
5、維生素類:如維生素A維生素C維生素E等;
6、肽與蛋白質類: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產品功能
201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保健食品的申報功能為27項:
1、增強免疫力;
2、輔助降血脂;
3、輔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輔助改善記憶;
6、緩解視疲勞;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禁止宣傳療效。
2.禁止宣傳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作用。
3.廣告上須附有明顯統壹的天藍色標誌,其報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誌直徑不得小於1厘米。
4.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抽檢不合格的將暫停其在轄區內發布廣告,經原抽檢部門或上級部門再次抽查合格後方可繼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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