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藥品 GMP 認證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承辦藥品 GMP 認證的具體工作。
法律依據:《良好藥品生產規範》
1 、職責與權限。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該轄區藥品生產企業藥品 GMP 認證申報資料的初審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 、認證申請和資料審查。申請單位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藥品 GMP 認證申請書》,並按《藥品 GMP 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時報送有關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報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