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收和再利用
實驗中產生的大量有機廢液可以通過蒸餾回收,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重復使用;壹些貴金屬可以通過沈澱、結晶、吸附和離子交換來回收。實驗中的冷卻水可以冷卻再利用。
2.稀釋法
實驗室的廢物,如壹些重金屬和易溶於水的易燃有機溶劑,經過適當稀釋後可以直接排入下水道。具體要求按照GB897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排放。
3.中和法
強酸和強堿實驗室廢物可以在仔細中和到適當的pH值後直接排放。如果中和後的廢液含有其他有害物質,則需要進壹步處理。
4.氧化法
硫化物、氰化物、醛類、硫醇和酚類可以被氧化成低毒性和低氣味的化合物。
5.還原法
氧化亞硫酸鹽、過氧化物、許多有機藥物和重金屬溶液可被還原成低毒物質。含六價鉻的廢液可被酸、硫酸亞鐵等還原劑還原成三價鉻,廢液中的汞、鉛、銀經還原後沈澱濾出。有機鉛也可以用類似的方法去除。收集處理後的濃縮液,放入容器中,送至指定地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