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山東省衛生廳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的通知》第壹條適當調整新農合基金分配比例,新農合政府補助資金主要用於住院補償,提高住院基金比例,提高參合農民在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 原則上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應不低於35%。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藥物制度,將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全部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確保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提高 10%。各市要統壹確定納入重大疾病補償的慢性病等特殊病種、診斷標準和補償程序,適當提高補償比例。各市確定的慢性病等特殊病種年底前報我廳農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