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經常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藥品發生的不良反應進行分析、評價,並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再次發生。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及時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單位或者個人反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