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純化水和註射用水的制備、貯存和配送應當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汙染。儲罐和管道使用的材料應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和盲管。
第二十八條直接接觸藥品的設備表面應當光滑、平整、易於清洗或者消毒、耐腐蝕;不與藥物發生化學變化,不吸附藥物。設備中使用的潤滑劑和冷卻劑不得汙染藥品和容器。
第二十九條制劑的制備和檢驗應當具備與所制備制劑品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儀器。
第三十條用於制備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的適用範圍和精度應當滿足制備和檢驗的要求,並定期進行檢定,標註合格標誌。驗證記錄應至少保存壹年。
第三十壹條建立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標準操作規程。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定期維修保養,並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