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申請日(含優先權日)前不屬於以任何形式為公眾所知的現有技術,但在申請日(含優先權日)前6個月內,因明顯濫用與申請人的關系,或者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為了在國際展覽會上展出而公開,不影響新穎性。
為了避免對申請提出異議或不必要的爭議,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前檢索現有專利。可用的檢索方法包括:
●法國專利數據庫(Base Brevets):可以搜索1902以來在法國公開的專利申請,1978以來在歐洲專利局的專利申請和世界知識產權局的PCT專利申請,以及1993以來的補充保護證書申請。
● Bulletins officiels de la PI:可以檢索最新的法國專利申請和註冊專利變更。
●歐洲專利局數據庫(Espacenet):可檢索19世紀以來超過95個國家的9500多萬份專利文獻。
2.創造性(《知識產權法》第L611-14條)
如果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從現有技術中產生的發明不是顯而易見的,則該發明是創造性的。
3.實用(《知識產權法》第L611-15條)
壹項發明如果能被制造出來或用於工業或農業,就被認為是實用的。
4.屬於技術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