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過期藥品不能再用。”
畢竟生病是偶然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不可預測。很多藥物,尤其是壹些搶救性的藥物,很少使用,過期後無法使用幾乎是必然的。這是必然的,也是藥品過期的最直接原因。此外,藥品流通的各個環節都會不同程度地造成藥品積壓。
擴展數據:
對近效藥品實施科學管理,完善制度,利用醫院網絡管理系統,從規範藥品采購數量、管理滯銷藥品入手,對防止藥品過期、保證藥品質量、減少藥品浪費起到了積極作用。結果減輕了藥學人員的勞動強度,簡化了藥品有效期的管理程序。很多年都沒有過期藥。
具體措施如下:
1,藥品管理責任制。完善有效藥品管理制度、藥品維護管理制度、珍貴藥品交接制度和積壓藥品申報制度。
2.合理的庫存管理。有效藥物有嚴格的時效性。有效藥物應按系統分類,並核定合理庫存。除非急需,否則不要購買有近期效應的藥物。根據臨床用藥和庫存情況,根據市場需求制定采購計劃。藥品采購部門在采購藥品時,要求藥品有效期不得少於1年。
百度百科-近效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