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說明 - (2021年真題)關於藥品犯罪的認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2021年真題)關於藥品犯罪的認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答案:C、D

A項錯誤。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是抽象危險犯,是指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刑法分則中規定的犯罪行為,即具有產生某種後果的危險,無須再結合具體案情加以判斷的犯罪。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是結果犯,是指,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B項錯誤。根據《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之壹: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

C項正確。《刑法修正案(十壹)》增加對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而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行為認定構成提供假藥罪。《刑法》第141條第2款規定: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構成提供假藥罪。其中的提供既可能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在銷售合格藥品的同時贈送假藥的,也屬於提供。故,藥品使用單位或者單位的人員銷售、提供假藥的行為構成銷售、提供假藥罪。

D項正確。假藥應限定為內容上的假藥,程序上未經批準,擅自進口藥品在國內銷售的,不屬於刑法上的“假藥”。但《刑法修正案(十壹)》新增的妨害藥品管理罪中規定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如果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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