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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批準文號有兩種格式,請問這兩種的區別在哪裏?

藥品批準文號有兩種格式的區別在於發行年份不同。

1、國藥準字H(Z、S、J)+4位年號+4位順序號是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

2、國藥準字+1位字母(藥品類別)+8位數字是自2002年1月1日以後批準生產的新藥、仿制藥品和通過地方標準整頓或再評價升為國家標準的藥品,采用新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

化學藥品使用字母“H”,中藥使用字母“Z”,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整頓的保健藥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體外化學診斷試劑使用字母“T”,藥用輔料使用字母“F”,進口分包裝藥品使用字母“J”。

數字第1、2位為原批準文號的來源代碼,其中“10”代表原衛生部批準的藥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區劃代碼(見附件壹)前兩位的,為原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藥品。

第3、4位為換發批準文號之年公元年號的後兩位數字,但來源於衛生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準文號仍使用原文號年號的後兩位數字。數字第5至8位為順序號。

擴展資料:

統壹換發並規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說明

壹、凡原衛生部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統壹換發為國藥準(試)字相應類別,數字前兩位為“10”,3、4位為原批準文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後4位順序號重新編排。如:“衛藥準字(1997)X-01(1)號”換發為“國藥準字H10970001”。

二、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凡不同於新的批準文號格式的,也按新格式進行統壹換發。原年份為“1998”、“1999”的,換發後第1、2位為“19”;原年份為“2000”、“2001”的,換發後第1、2位為“20”。第3、4位仍為原批準文號年份後兩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關於統壹換發並規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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