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時間建議打電話詢問,以得到最準確的官方答復。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放的健康證全西安市通用。
二、電話:(029)82694538 傳真:(029)82211952
地址:中國-西安-吉林省西安市:中國-西安-建東街3號 郵編:710054
註:陜西省衛生防疫站已更名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陜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政府舉辦的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是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事業單位。**衛生服務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業務管理、技術指導、科研培訓、質量控制中心。
主要職責:
傳染病、寄生蟲病、非傳染性疾病等的預防控制,突發公共****、災害性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與健康相關因素的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幹預,病原生物鑒定和理化因素檢測、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導與應用研究指導等。
擴展資料
送樣到疾控中心註意事項:
建議委托方在送樣前與中心樣品受理部門進行咨詢或電話預約。
二、客戶送樣時首先填寫檢測申請表,與中心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委托方必須提供: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和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同時必須由客戶代表簽字並經中心委托代理人確認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中心驗收部門根據委托方的需求出具檢驗委托單,核算檢驗檢測費用,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三、送樣要求
(壹)健康相關產品
1、產品檢驗需提供市售包裝樣品,新產品可采用臨時包裝或類似市售包裝。包裝上的標簽應至少包含樣品名稱、規格、批號、生產單位等信息。送檢樣品的名稱應包括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並符合《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的要求;
2、客戶送檢時必須提供以下與產品相關的材料:
(1)產品配方、生產工藝;
(2)企業標準、說明書;
(3)特殊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相應的標準或對照;
(4)檢驗所需的其他材料。
3、客戶可根據每類產品的檢測用量要求,壹次性交付檢測樣品,樣品數量按檢測用量的三次收取,其中壹次用於送檢,壹次用於復檢,壹次用於仲裁檢驗。同壹檢驗樣品必須送同壹批號/生產日期的樣品(保健食品3批次),非同壹批號/生產日期的樣品不予受理。
(二)飲用水檢測要求
1、飲用水檢測必須與送檢中心預約檢測日期。
2、客戶采集水樣時,采樣容器的選擇、清洗、采樣方法、采樣量、樣品保存、運輸等應參照《生活飲用水水樣采集與保存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2006)的相關要求。如客戶確定微生物指標,可提前與本中心聯系索取采樣容器。
3、客戶按照約定的采樣日期,盡快到我中心進行檢測。
(三)現場檢測要求
1、公共**** 場所、室內空氣、工作場所健康危害因素檢測,請提前與我中心監測所聯系,聯系電話029-82256602。
2、醫院潔凈手術室、輔助用房、供應室檢測,潔凈室空氣檢測,潔凈實驗室檢測,請提前與我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29-82217444。
四、客戶在支付檢驗費用後方可正式開始檢驗檢測工作,如延遲付款,預計竣工日期按實際付款日期順延。
五、檢驗完成後,客戶憑有效憑證在營業管理部領取檢驗報告。
五、客戶對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如有異議或需要變更的,可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樣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