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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冠醫保報銷政策

1月7日,江蘇省醫保局發布消息,“乙類乙管”後,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精神,江蘇在落實相關政策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在7個方面進壹步優化。據了解,相關政策自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執行。

患者住院費用全部納入綜合保障

優化政策執行後,由原僅保障定點收治醫療機構,擴大至所有醫療機構,患者只要在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均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行綜合保障。該政策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提高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水平

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醫保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報銷限額,報銷比例不低於75%。該專項保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現有門診保障政策執行。

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

江蘇在延續執行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醫保臨時支付政策的同時,還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將部分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相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互聯網+”醫療服務首診納入醫保支付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互聯網首診服務,江蘇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醫保基金按照線上和線下壹致的原則,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由原僅支付互聯網醫院提供的復診醫療服務費用,擴大至首診以及復診醫療服務費用。

做好異地就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費用結算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異地具備條件的聯網醫院發生的住院、門急診費用統壹納入聯網直接結算。暫不具備條件的,參保患者可持相關門診費用票據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手工報銷,統壹執行參保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患者門急診專項保障政策。

將收治新冠患者醫療機構臨時納入醫保定點

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優化經辦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針對疫情發展和群眾醫保需求的新情況,江蘇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充分依托國家醫保信息系統、長三角“壹網通辦”平臺、“江蘇醫保雲”、本地政務服務平臺、12393醫保服務熱線、自助辦理壹體機等各級各類醫保公***服務平臺,推動實現所有醫保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等“不見面”辦理全覆蓋。進壹步暢通業務辦理渠道,持續梳理簡化服務流程,積極引導通過電話辦、傳真辦、郵寄辦、承諾辦、容缺辦、上門辦等多種方式辦理業務,全力保障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定點醫藥機構等各類服務對象足不出戶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醫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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