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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蘇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根據文件編號。國務院發布[2021] 14為進壹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共濟責任制度,更好地解決參保職工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壹是推動職工醫保門診保障從個人保障向社會* * *經濟轉變;

二是提高基層醫療資源配置和服務能力,降低群眾就醫成本;

第三,多措並舉完善保障體系,提高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

此外,多措並舉完善保障體系,提高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有三個要求:

首先是提高門診保障。二是針對老年人特殊需求的特殊對待。三是提出擴大個人賬戶範圍、幫助家庭的新機制。

那麽2023年江蘇省職工醫保改革,待遇會有什麽變化,報銷比例會提高嗎?

公開報道顯示,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2月27日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根據蘇政辦108號文件,職工門診保障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四項。

壹是建立健全職工醫療保險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增強門診經濟保障功能。

其中,實施意見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且超過起付標準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以蘇州為例,根據蘇州2022年9月出臺的《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分為三個方面進行調整優化:

壹是提高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參保職工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現行在職4000元、退休4800元提高到13000元。起付標準保持目前水平,在職職工600元,退休職工400元。同時,建立和完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動態調整機制。

二是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自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參保職工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規定比例支付。其中,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壹級和壹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和三級醫療機構就醫,分別由統籌基金支付80%、75%和60%。在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個百分點。

三是改革後,參保職工可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應規定享受相應的門診保障待遇。通過全省統壹的處方流通平臺,參保職工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可與持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壹致。定點藥店尚不支持處方流通,支付比例按照三級醫療機構比例執行。

第二,規範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

其中包括建立全省統壹的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制度,逐步統壹全省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範圍。

以蘇州市為例,根據2022年9月蘇州市出臺的《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在確保參保職工整體綜合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對特殊疾病和慢性病門診保障政策進行了調整優化。其中,門診特殊疾病按照《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統壹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執行;門診慢性病統壹並入門診* * *經濟保障機制,在市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下,實現全市範圍內職工醫保門診待遇的公平、規範、統壹。

第三,完善個人賬戶計發辦法。

其中,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職職工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納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2023年6月5438+10月1起,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其2022年個人賬戶月額度進行轉移,2024年6月65438+10月1起,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金額統壹調整為統籌地區根據《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平均基礎養老金的2.5%。

以蘇州為例,根據蘇州2022年9月出臺的《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職工個人賬戶每月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統籌基金,納入標準為其參保繳費基數的2%。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2022年個人賬戶劃撥額度進行轉移。2024年6月5438+10月1起,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統壹調整為統籌地區根據《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具體納入方式和標準由市醫保部門根據省規定另行確定。

第四,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

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

以蘇州市為例,根據2022年9月蘇州市出臺的《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的規定,自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改革後,將按省規定建立個人賬戶家庭* * *經濟機制,對家庭成員進行三方面幫助:

壹是可用於支付被保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是可用於支付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所承擔的費用;

三是可用於參保人員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或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個人繳費,探索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的個人賬戶。

同時,《實施辦法》規定,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不覆蓋的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者保健消費。

根據上述情況,2023年江蘇省職工醫保改革和參加醫保的職工待遇將在以下四個方面發生變化,包括:

壹是提高參保職工年度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

二是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將提高。

三是參保職工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可享受報銷。

四是統壹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辦法和標準。

五是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將進壹步擴大。

基於上述情況,2023年江蘇省職工醫保改革將對職工上述五項醫保待遇進行調整,包括職工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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