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聯合應用抗菌藥物的適應癥

聯合應用抗菌藥物的適應癥

轉給大家參考:臨床上把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藥物治療疾病稱為聯合用藥,其目的是為了提高療效,消除或減輕某些毒副作用,適當聯合使用抗菌藥物還可以減少耐藥性的產生。但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藥物時,藥物在體內器官、組織或作用部位可發生相互作用,使藥物的療效或不良反應增強或減弱。在聯合用藥時應註意其藥動學和藥效學的相互作用,藥效學的相互作用有協同作用、相加作用和拮抗作用;藥動學的相互作用主要有理化作用、胃腸道蠕動改變和細菌菌群變化等,其中禁忌癥更須註意,否則會延誤病情,甚至引起中毒。下面筆者介紹幾種常用獸藥在聯合應用中的協同作用、特殊療效、禁忌及應用註意事項。

壹、β-內酰胺類

(壹)協同作用與特殊療效

1.β-內酰胺類與β-內酰胺酶抑制劑常搭配使用,具有協同作用。青黴素類和頭孢菌素類的最低抑菌濃度(MIC)明顯降低,藥效提高數倍至十幾倍,可使產酶菌株對藥物恢復敏感。如克拉維酸與氨芐西林合用,使後者對產β-內酰胺酶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最小抑菌濃度,由1000微克/毫升以上降低到0.1微克/毫升。臨床常用藥物有氨芐西林鈉+舒巴坦鈉、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氨芐西林+甲苯磺丁脲舒巴坦等。

2.繁殖期殺菌劑和靜止期殺菌劑常配伍使用,以獲得增效作用。例如:鏈球菌心內膜炎和腸球菌感染常用青黴素和鏈黴素。羧芐青黴素與慶大黴素(或阿米卡星)聯合應用有壹定的增效作用,可用於綠膿桿菌感染(但兩者不能放在同壹容器中)。

3.金屬銳器刺傷或復合創傷,可用青黴素G或四環素類預防氣性壞疽。

4.在治療雞球蟲病時,可內服大劑量青黴素治療球蟲病並發的腸道梭菌感染。

5.氯唑西林(又名鄰氯青黴素)對青黴素耐藥菌株有效,尤其對耐藥的金黃色葡萄球菌有較強的殺菌作用,故被稱為 "抗葡萄球菌青黴素",常用於治療動物骨骼、皮膚和軟組織的葡萄球菌感染,特別是奶牛乳房炎的治療。

(二)禁忌與註意事項

1.β-內酰胺類不能與酸性或堿性藥物配伍。如:氨基糖苷類、氨基酸類、紅黴素(編者註:目前紅黴素可溶性粉地方標準已取消)、林可黴素、維生素C、碳酸氫鈉、氨茶堿、味精、碳酸氫鈉、恩諾沙星、磺胺嘧啶鈉等。因此,輸液時不能用葡萄糖註射液溶解,只能用生理鹽水溶解藥物,且滴註時間不宜過長。青黴素在幹燥狀態下比較穩定,壹旦溶解即不斷分解。溶液放置的時間越長,分解得越多,添加的致敏物質也就越多。因此,必須 "即用即溶",溶解後不宜存放,以保證藥效,減少致敏物質的產生。

2.β-內酰胺類藥物不能與含酒精的藥物合用,如氫化可的松,以乙醇為溶劑,乙醇可加速β-內酰胺胺環的水解,而使β-內酰胺類藥物藥效降低。

3.青黴素與酚妥拉明、去甲腎上腺素、阿托品、撲熱息痛、輔酶A、細胞色素C、維生素B6、催產素、利福平、苯妥英鈉、氯丙嗪、異丙嗪等藥物混合後,出現沈澱、渾濁或變色,應禁忌混合靜脈滴註。

4.β-內酰胺類藥物與丙磺舒有競爭性拮抗作用,可使前者在腎小管分泌減少,血藥濃度升高,作用時間延長。因此,兩者合用時應註意減少前者的劑量。

5.青黴素、頭孢菌素不能與四環素、氯黴素、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合用。因為四環素、氯黴素、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均為速效抑菌劑,在這些藥物的作用下,細菌蛋白質合成迅速受到抑制,細菌生長繁殖停止,使青黴素、頭孢菌素(速效殺菌劑)不能發揮殺菌作用,從而降低了藥效。但治療腦膜炎例外,因青黴素不易透過血腦屏障,應與青黴素、磺胺嘧啶合用,但要分開註射,否則會出現理化禁忌。

6.頭孢菌素類(尤其是第壹代頭孢菌素類)不能與高效利尿劑(如速尿)合用,以免造成嚴重的腎臟損害。

7.頭孢菌素類與維生素B或維生素K合用,因其對腸道菌群抑制作用強,可減少維生素B和維生素K的缺乏。

8.頭孢菌素類藥物主要通過腎臟排泄,對腎功能不全的動物應調整用量,特別是小動物應避免頭孢菌素類藥物與氨基糖苷類藥物合用,以免引起腎毒性大大增強。

二、氨基糖苷類

(壹)協同作用和特殊療效

1.氨基糖苷類藥物抗菌譜廣,對多種呼吸道感染及支原體均有作用。美國 FDA 推薦氨芐西林為治療大腸桿菌病的首選藥物,對革蘭氏陽性菌(某些鏈球菌)、密螺旋體和支原體也有效。

2.固定殺菌藥物和快速抑菌藥物往往搭配使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如:鏈黴素(或其他氨基糖苷類藥物)+四環素;鏈黴素和米諾環素用於布魯氏菌病;鏈黴素和四環素聯用增強布魯氏菌病療效(編者註:硫酸鏈黴素口服粉劑地方標準已取消)。

3.靜止性殺菌藥物與緩慢性抑菌藥物配合,常可獲得協同或相加作用。如:磺胺類藥物+氨基糖苷類藥物。

4.鏈黴素與紅黴素合用,對豬鏈球菌病有較好療效;鏈黴素與萬古黴素(對腸球菌)或異煙肼(對結核桿菌)合用有增效作用。

(二)禁忌與註意事項

1.氨基糖苷類藥物不良反應為第八腦神經損害、腎臟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

2.同類氨基糖苷類藥物不能合用,以免毒性增強,與堿性藥物合用其抗菌療效可能增強,但毒性也會增加。

3.鏈黴素與磺胺類藥物在同壹容器中應用水解失敗。

4.患病動物如脫水、低鈉血癥、酸中毒,以及近期使用過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者,應盡量不用氨基糖苷類藥物,因為在上述情況下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其腎毒性較大。

5.硫酸氨芐西林和支原體可引起中毒,如給雛雞同時飲水,2.5小時後3%的雛雞出現癱瘓,壹側或兩側腿向後伸直不能行走。

6.

<> 6.新黴素在氨基糖苷類藥物中毒性最大,壹般禁用。

7.慶大黴素、妥布黴素、那他黴素(編者註:硫酸那他黴素地方標準已於2010年取消,允許申報國家標準)等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與鈣離子合用,若與龍骨、牡蠣、海螵蛸、鹿茸、枸杞子等含鈣中藥合用,會增加氨基糖苷類藥物的神經毒性。含金屬離子的中藥如石膏、珍珠母、磁石、草酸丸等含金屬離子的中藥不能與卡那黴素、新黴素等合用,否則會在胃腸道內形成不溶性鹽類和絡合物而失效,如需合用,間隔時間應以3~4小時為宜。

三、氟喹諾酮類

(壹)協同作用和特殊療效

1.恩諾沙星是動物專用藥、廣譜抗菌藥,對支原體有特效,其療效強於泰樂菌素和他莫昔芬,對耐甲氧西林金葡菌、耐磺胺藥+TMP菌、耐慶大黴素銅綠假單胞菌、耐他莫昔芬支原體也有療效。

2.氟喹諾酮類藥物與殺菌抗菌藥物(青黴素類、氨基糖苷類)及TMP在治療特定細菌感染時有協同作用,如環丙沙星+芐青黴素對金黃色葡萄球菌表現出相加作用,而對大腸埃希菌、雞白痢沙門氏菌、禽多殺性巴氏桿菌均表現出無關作用;環丙沙星+TMP 對金黃色葡萄球菌、雞白痢沙門氏菌、禽多殺性巴氏桿菌均無影響。金葡菌、鏈球菌、禽大腸桿菌 O2、雞白痢沙門氏菌有協同作用,對豬大腸桿菌、禽大腸桿菌 O78、雞支原體敗血癥有加成作用。

3.氟喹諾酮類+林可黴素可用於治療雞支原體合並大腸桿菌感染,以及其他原因繼發腸道感染導致的嚴重卵巢炎、輸卵管炎、卵巢腹膜炎等呼吸道疾病。氟喹諾酮類藥物還可與磺胺類藥物合用,如環丙沙星、磺胺二甲氧嘧啶與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合用有相加作用。

(二)禁忌與註意事項

1.氟喹諾酮類藥物不宜與 DNA、RNA 和蛋白質合成抑制劑合用。如利福平(RNA合成抑制劑),可使本類藥物的作用降低,使諾氟沙星的作用完全消失,而氧氟沙星和環丙沙星的作用部分抵消。

2.不能與含有多價金屬陽離子鎂、鋁、鈣、鋅、鐵的藥物混用,因為氟喹諾酮類藥物結構中的堿性活性基團可與多價陽離子螯合,從而影響喹諾酮類藥物的吸收和抗菌活性。

3.該類藥物對負重關節軟骨組織的生長有不良影響,幼小動物(尤其是狗、馬)和妊娠動物禁用。

4.氟喹諾酮類藥物胃腸道反應,劑量過大可導致食欲減退或廢絕、飲水增多、腹瀉等。

5.諾氟沙星與維生素B1、維生素B12合用,可減輕其引起的周圍神經刺激癥狀,四肢皮膚有針刺感和輕微燒灼感。

6.堿性藥物、抗膽堿能藥物、H2受體阻滯劑可降低胃液酸度,減少喹諾酮類藥物的吸收,應避免使用。

7.與華法林等抗凝藥合用可延長凝血酶原的消除時間,必要時減少華法林的劑量。

8.大劑量或長期應用氟喹諾酮類藥物易導致肝細胞變性或壞死,尤其是環丙沙星。

9.有些藥物如恩諾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等有光敏反應,用藥後避免接觸陽光,用藥過程中壹旦受到紫外線照射,暴露部位的皮膚可出現灼傷癥狀,有時可形成水皰。

四、四環素類

(壹)協同作用和特殊療效

1.四環素類是廣譜抗生素,起效快,對立克次體、衣原體、支原體、螺旋體、放線菌均有抑菌作用,對某些原蟲也有抑制作用。

2.四環素類藥物與同類藥物和非同類藥物如他莫昔芬(tamoxifen)、泰樂菌素(編者註:泰樂菌素地方標準已廢止)用於胃腸道和呼吸道感染有協同作用,使用時可降低濃度,縮短治療時間。tmp、dvd對本品有明顯增效作用。

3、四環素類與氯黴素有較好的協同作用(阻礙蛋白質合成的不同環節)。

(二)配伍禁忌及註意事項

1.四環素類藥物有嚴重的胃腸道反應。

2.四環素類藥物避免與抗酸劑、鈣鹽、鐵鹽等含重金屬離子的藥物配伍,以免發生螯合反應,阻礙四環素類藥物的吸收。牛奶也有類似作用。

3.肝腎功能不全的動物應慎用四環素類藥物。與強利尿劑合用,會加重對腎臟的損害,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如雙氯芬酸鈉、氯丙嗪等合用,也會加重肝毒性。

4.四環素類藥物可降低血漿纖溶酶原的活性,增加出血傾向,故不宜與抗凝藥肝素鈉、枸櫞酸鈉合用。

5.四環素類藥物有嚴重的光敏反應,用藥期間畜禽盡量避免陽光照射。

6.四環素類藥物不能與強的松合用,會產生二重感染。

五、氯黴素

(壹)協同作用和特殊療效

復方氯黴素是壹種廣譜的動物抑菌抗生素,對革蘭氏陰性菌和陽性菌均有作用,對陰性菌的作用強於陽性菌,是傷寒、副傷寒病菌、沙門氏菌引起的各種感染的首選藥物。由於氯黴素有嚴重的再生障礙性貧血不良反應,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而氟苯尼考的抗菌活性明顯優於氯黴素和甲氧西林(MIC 低 10 倍左右),對沙門氏菌、大腸桿菌、誌賀氏菌、巴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奇異變形桿菌、副豬嗜血桿菌等獸用重要病原菌均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它用於食用動物已有 10 多年的歷史。它對耐甲氧西林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和克雷伯氏菌也有效。該藥具有速效、長效的特點,體內有效血藥濃度可維持20小時以上,不會引起骨髓抑制或再生障礙性貧血。

(二)禁忌與註意事項

氟苯尼考有胚胎毒性,妊娠動物禁用。

五、氟苯尼考對正常雞的體液免疫有抑制作用,但使用低限臨床治療量(50毫克/升飲水)無免疫抑制的不良反應。

六、大環內酯類

(壹)協同作用和特殊療效

1、紅黴素的抗菌譜與青黴素相似(但抗革蘭氏陽性菌效果不如青黴素),對家禽敗血支原體和肺炎支原體也有效。

2.紅黴素與泰樂菌素或鏈黴素(編者註:鏈黴素口服粉劑的現行地方標準已取消)合用,可獲得協同作用。

3.替米考星(編者註:現行地方標準已廢止)為畜禽抗生素,內服和皮下註射吸收快,但不完全,分布容積表觀,肺組織內藥物濃度高,乳汁半衰期長達1~2天,特殊的藥代動力學特點特別適用於治療家畜肺炎和乳房炎等傳染病。此外,本品對胸膜肺炎放線桿菌、巴氏桿菌和動物支原體的抗菌活性強於泰樂菌素。

(二)禁忌癥和註意事項

1.大環內酯類藥物可抑制氨茶堿的正常代謝。二者聯合應用,可使氨茶堿血藥濃度異常升高而導致中毒,甚至死亡,故應減少氨茶堿的聯合應用,以防氨茶堿中毒。應盡量避免聯合使用。

2.紅黴素與潔黴素易發生拮抗作用,兩者均與細菌核苷酸大群核蛋白體50S亞基結合,可導致其中壹種抗生素核蛋白體的構象發生改變,影響其作用的發揮。

3.紅黴素不宜與β-內酰胺類、林可黴素、四環素合用。

4.替米考星禁用於靜脈註射,可引起心臟不良反應。

5.紅黴素不宜與莫能菌素、鹽黴素等抗球菌藥合用。

七、磺胺類藥物

(壹)協同作用和特殊療效

1.快速抑菌藥與慢速抑菌藥常配伍使用,以取得相加作用。如:多粘菌素或阿米卡星+SMZ。

2.磺胺類藥物與抗菌增效劑(TMP或DVD)有協同作用。國外應用的抗菌增效劑除TMP和DVD外,還有OMP(OMP,dimethoxymethylbenzylidene)、adiponectin(ADP)、bazquinoprim(BQP)等。復方制劑包括 SM2+BQP(用於牛和豬)和 SDM+BQP(用於狗)。

3.磺胺類藥物與維生素B或維生素K合用,因其對腸道菌群抑制作用強,也可減少維生素B和維生素K的缺乏。

(二)禁忌與註意事項

1.堿性電解質可減輕本品對腎臟的毒性,如與碳酸氫鈉同劑量,以堿化尿液,促進排出。

2.液體磺胺類藥物呈堿性,不能與酸性藥物如維生素C、鹽酸麻黃堿、四環素、青黴素等配伍,否則會產生沈澱。當磺胺類藥物與含有機酸的中草藥加烏梅、山茱萸、中藥糖漿等配伍時,有機酸會抵消碳酸氫鈉對尿液的堿化作用,從而加重磺胺類藥物對腎臟的損害。

3.磺胺類藥物不宜與含對氨基苯甲酰基的局麻藥(如:普魯卡因、苯佐卡因、布比卡因等)合用,以免降低療效。

4.藥物對家禽特別是雛雞有壹定的毒性,如0.5%濃度混飼8天,會引起雛雞脾臟出血、梗塞、壞死和腫脹;對成年雞會影響食欲,降低產蛋率。

八、其他

1.林可酰胺類抗生素對家兔敏感,易引起嚴重反應或死亡,不宜使用。

2.多粘菌素B等有腎毒性或神經肌肉阻斷作用的藥物不能配伍,以防發生意外。

3.乙酰半胱氨酸會減弱青黴素類、四環素類、頭孢菌素類的抗菌活性,故不宜合用,必要時可4小時交替使用。

4.聚醚類抗生素,包括莫能菌素、鹽黴素、馬杜黴素和拉沙黴素等,有抗球蟲和抑菌作用,此類藥物使用較多,但雞常用劑量的安全範圍較窄,易產生毒性。這類藥物禁止與他莫昔芬(支原體)合用。

5.有些藥物對血腦屏障的滲透作用較好,在腦膜炎腦脊液中的藥物濃度可達血藥濃度的50%~100%,如磺胺嘧啶、青黴素、芐青黴素、異海因、5-氟胞嘧啶、甲硝唑等均屬此類。

6.抗菌藥物能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通過胎盤較多的抗菌藥物有氨芐西林、羧芐青黴素、青黴素G、磺胺類、四環素類等,這類藥物使胎兒血清濃度與母體血清濃度之比為50%~100%。

7.影響免疫效果的藥物:甲氧西林、卡那黴素、磺胺類藥物、糖皮質激素(地塞米松、可的松)等。

總之,發揮各種藥物的特長,了解禁忌癥,掌握聯合用藥,對癥病畜,適時、正確使用抗菌藥物,是關系到能否降低病畜禽死亡率,縮短病程,減少治療費用的關鍵。

  • 上一篇:法國鬥牛犬吃什麽
  • 下一篇:如何服用魚油效果最好?兒童能吃魚油嗎?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