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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銷售罪歸哪個部門管轄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管轄範圍是犯罪活動發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地。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1.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管轄權在哪裏?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

2.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方面

侵權的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藥品、食品、醫療器械、關系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器、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以及刑法另有規定的其他產品以外的產品。

2、客觀方面

客觀上,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壹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產品質量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標準、規章。

3、主要要素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生產者是產品的制造商(包括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是產品的散裝或分散經銷商(包括產品的直銷商)。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主觀方面

主觀上是故意,壹般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故意制造偽劣產品。銷售領域有兩種情況:壹是在銷售的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假冒偽劣產品還賣。

《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對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是有害的。如果受害人有法人犯罪線索,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壹般情況下,刑事犯罪發生地的公安部門有管轄權。對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是雙罰制。企業將被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被判處有期徒刑。有網上的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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