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建省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機構職能和辦事指南
價格類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福建省價格事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價格統計信息
本局執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本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
行政許可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價格應急管理
價格監督檢查
價格工作動態
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
福建省定價目錄、成本監審目錄、聽證目錄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物價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專家論證會、政策提醒會、價格聽證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局檔案室、圖書室設置查閱場所,或通過宣傳欄、服務手冊、電子信息屏等形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局檔案室、圖書室、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或設施獲得政府信息;也可從新聞發布會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宣傳欄、服務手冊等載體獲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暫行辦法》執行。
省物價局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構
省物價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33號福建省物價局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工作機構或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的,可以向省物價局監察室或公開辦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政府或省監察廳舉報。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