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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需要,可以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和運輸麻醉藥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特作如下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三百五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依法生產、運輸、經營、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向吸食、註射能夠使人成癮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為牟利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

(二)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的批準文件;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設施、儲存條件和相應的安全管理設施;

(四)具備實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通過網絡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信息的能力;

(五)有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符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生產要求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規模;

(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部門的人員應當熟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以及與藥品管理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

(八)無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或違反藥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九)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數量和布局要求。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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