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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財政局組織機構概述

根據《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 * *通知》(市委110號),設立杭州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財政工作的工作部門。

壹、職責調整?

(1)分配和增加的責任。

1.劃入原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

2 .增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劃和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職責。?

(2)被擱置和取消的關稅。

1.將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2 .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征收管理職責。

3 .取消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3)強化責任。

1.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責任。

2.強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責任。

3.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責任。

二、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金融、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提出全市財政立法規劃建議;受委托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經審議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分析和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運用財稅政策提出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制定和實施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財務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批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完善全市對區縣(市)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全市需要統壹的支出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五)負責審核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和決算,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繳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進行國庫現金管理。?

(七)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及相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制定建設性投資的相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

(九)負責制定市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統壹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相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十壹)負責審查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管理市級社會保障支出。?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依法監督和指導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

(十三)負責全市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全市統壹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和交易平臺,並負責政府采購的對外事務。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和購置控制。

(十四)負責全市國有投資單位預算執行、成本控制、財務收支活動、政府負債和土地開發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五)管理市級財政支出,提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監督全市財政稅收法律和政策的執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組織管理全市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的科學研究,指導市級財稅、會計和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和財務宣傳。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財政監督檢查局和23個內設機構。其中,財政監督檢查局分管行政秘書處、綜合案件審查部、第壹監督檢查部、第二監督檢查部和績效評價部。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和審核綜合稿件;組織財稅政策研究;建立健全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協調落實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擔文電、重要會議、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金融資產、提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2)組織人事部門。

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市級財稅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基層黨建和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3)法律部。

承擔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和審查工作,起草財政、稅收、金融、會計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宣傳教育;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市金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4)壹般預算局(掛稅務管理部牌子)。

牽頭制定以下財政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牽頭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牽頭編制和管理市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計劃和社會保障預算;承擔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等綜合性財政資金的管理;與省財政廳共同承擔財務制度和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政撥款計劃;研究地方政府債務政策,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承擔稅收政策的聯系和協調,參與地方稅收政策的制定;組織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關稅調查,提出政策調整建議;參與部分產品增值稅退稅的審批。

(5)地方預算辦公室。

參與制定市以下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參與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落實市、區、縣(市)之間的財政分配政策;承擔市、區系統的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縣(市)的轉移支付;指導區(縣、市)和市級開發區的財政預算管理;指導和協調鄉鎮財務管理,編報全市鄉鎮決算。?

(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掛財政監督處牌子)。

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牽頭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牽頭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預算;審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以及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監督管理經濟實體(不含監獄、勞教企業、合作企業)和未與市級行政單位脫鉤的市屬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資產和財務;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指導區、縣(市)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聯系和協調資產處置機構;市政府委托的國有企業財務總監派駐管理;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制定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辦法,承擔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工作;對國有投資單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項目預算執行、成本控制、財務收支活動、政府負債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監督國有投資單位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過程。

(7)預算執行委員會。

牽頭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指導區縣(市)財政國庫管理工作;率先建立市級國庫單壹賬戶體系;承擔財政預算總會計、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各類市級財政資金賬戶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率先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預測;編制財務決算;組織編制全市決算;進行財務統計和分析;調度市級財政資金。?

(8)國庫支付處。

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具體實施工作;參與建立市級國庫單壹賬戶體系;承辦市級預算單位月度支付計劃(含政府采購資金支付計劃)的審批;發放財政授權支付匯總結算額度;承擔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的審核、支付和生成工作;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收支核算工作,承擔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和預算內外總會計師的對賬工作;審核代理銀行撥款憑證和收支日報表,承擔向總會計師報送預算內外財務支出報表的工作;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和執行代理協議;監控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元的支付信息;承擔市級部門決算的編制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的統計分析,提供國庫集中支付信息。

(九)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

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編制市和市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劃;承擔市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進行非稅收入統計分析;監督檢查市級單位委托的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承擔全市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10)辦公廳。

制定財政“收支兩條線”改革的相關制度;承擔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備案和預算單位財政資金劃撥印章的管理和審批;參與部門預算和決算,承擔部門預算中專項賬戶管理資金和其他資金的審計;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承擔非稅收入相關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承擔彩票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審核公益金使用計劃;參與制定住房、工資和價格改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的收入政策;承辦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補貼資金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物業維修資金的管理;承辦全市國債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國債兌付;參與制定全市各類債券和證券市場的政策。

(11)行政法律部。

承辦市人大、CPPCC、黨組織、行政、政法(含監獄勞教)、軍警等部門預決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制定、修訂、解釋行政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單位綜合支出標準和涉外支出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

(12)教科文組織。

承辦教育、科技、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計劃生育、體育、廣播電視、檔案、地震、勞動和交通等市級部門和單位預決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與主管部門和單位相關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支持教育、科學、文化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方案;牽頭制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綜合支出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

(十三)農業廳(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牌子)。

承擔農業(水產)、林業水務、農辦、氣象、供銷社、市農村能源辦等市級部門和單位預決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與主管部門和單位相關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制定城鄉協調發展、金融扶貧等金融政策;制定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的財政政策;承擔村級公益事業“壹事壹議”財政獎勵補償政策的管理;參與農業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承擔取消農業稅後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辦法,承擔項目審查、計劃審批、檢查驗收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企業部(掛外債財務部牌子)。

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財政政策,制定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公用企業運營相關政策,承擔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市級糧油、生豬、藥品等儲備商品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金的管理;牽頭承擔本市非金融企業的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本市的貸款(贈款)業務管理;管理政府承擔還貸責任的政府外債項目的還本付息;承擔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績效評價實施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定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承擔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匯總、匯編和分析全市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等報表。

(15)社會保障部門。

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殘聯、食品藥品監管、紅十字會等部門的預決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與主管部門和單位相關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市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基金和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經費的管理;承擔納入市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協調匯總社會保障資金和各類救災資金的分配情況;組織市級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參與社會保障相關制度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承擔社會保障預決算的編制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16)經濟建設司。

承辦建委、交通、環保、規劃、國土、房管、城管、旅遊、人防等部門的預決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金融政策;承擔與主管部門和單位相關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牽頭直接撥付財政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參與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工程預算的論證和審查;牽頭審批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和竣工項目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招投標和投資控制的制度和規定;擬訂本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工程預算管理制度和規定;建設項目財政投資的統壹管理。

(17)會計室。

承擔全市會計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制定或審核全市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依法監管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指導會計委派制在全市的試點和實施;指導區、縣(市)會計管理工作。

(十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監督政府采購的全過程,制定政府采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集中采購目錄和相關限額標準,依法審批政府采購方式和自行采購項目;依法指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媒體,承擔政府采購信息的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管理工作;建立統壹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和交易平臺,以及評標專家庫、商品價格數據庫和供應商數據庫;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投訴;承辦政府采購的對外事務,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和購置控制管理工作。

(19)行政秘書處。

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局的日常工作,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文稿;承擔財政監督檢查局幹部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承擔金融監督檢查局的對外宣傳工作。

(20)綜合案件審理辦公室。

制定財務監督檢查的相關制度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的審理和復查;負責與審計署特派辦、財政部專員辦、省審計廳等上級審計和金融監管部門的聯絡和溝通;指導區縣(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壹)監督檢查。

承擔對市級部門和單位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以及市級財政資金(不含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和案件;承擔財政部門內部收支管理、內部經濟責任、國有資本管理和市政府采購管理的監督檢查。

(二十二)第二處監督檢查。

承擔市級壹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專項收入的收支,市級政府性基金支出的使用效益,市級部門和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繳和管理的監督檢查;開展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征繳檢查;承擔對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

(二十三)業績評價辦公室。

制定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組織市級財政績效評價;建立和完善績效評價專家人才庫;逐步建立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機制;指導全市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財政績效評價。

機關黨委。負責局黨群工作。

四。人員配備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215名,其中局級領導1名,副局級領導4名,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副局級)1名;科級領導60名(含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後勤服務人員22人。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壹)建立機構實名制管理的協調合作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使用計劃內編制入門計劃。組織部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批準的人員編制和聘用人數計劃進行錄(聘)用和人員調配;組織部門根據有關文件,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機構信息,辦理人員進出手續;財政部門根據組織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撥付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進出記錄,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組織部門要建立健全組織實名登記系統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實現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

(二)統壹分配工資和責任。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納入市本級統壹工資範圍的單位性質、人員編制數(含人員編制控制數)、職位和實有人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編制數、職位數和實際人數,對納入統壹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進行審核;財政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進出、在編人數和核定職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付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3)政策研究室和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都是市財政局和市地稅局的內設機構。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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