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意見》明確,醫療保障待遇目錄基本制度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
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鄉所有就業和非就業人員,公平普惠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
補充醫療保險保障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符合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
醫療救助幫助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降低醫療費用。
其中,《意見》強調,各地不得在基本制度框架外新設制度,地方現有其他形式的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並過渡到基本制度框架。
二。關於支付的資金使用範圍,《意見》明確,醫療保障待遇目錄的資金支付範圍包括醫用耗材清單和準入法、排除法確定的醫療服務支付範圍。
《意見》指出,國家統壹制定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執行。除非國家有明確規定,否則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以變通方式增加目錄內藥品。
3.此外,《意見》強調,國家建立健全醫療保險準入和管理的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政策,明確醫用耗材醫保支付範圍的程序和規則。地方政府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政策。
其中,關於不予支付的範圍,《意見》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的規定不予支付,或者已經由其他保障制度和經費渠道安排的醫療服務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