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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進口關稅稅率表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說明:

壹、課稅總額=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特殊額外關稅

應納稅值= CIF總額+起岸費(1%CIF總額)

基本關稅= 應納稅值×基本關稅率

額外關稅=(應納稅值+基本關稅)×額外關稅率

教育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率

特殊額外關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特殊額外關稅率

二、進口到印度的產品印度當局所征收的稅種包括有:

1、 基本關稅

2、 額外稅

3、 教育稅

4、 額外稅收

5、 特殊額外稅收

6、 其他額外稅例如是抵消稅、反傾銷稅、安全稅等等。

以下是對其所征收的稅種的壹些簡單的介紹:

印度***和國稅收法規和稽征管理制度的總稱。

稅制結構 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占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占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占18%。中央征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征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 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制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 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制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征收。稅率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

個人所得稅 印度1986年就已開征所得稅,現行稅法系1961年修訂後於1962年4月1日實施的。規定列為應稅所得的有六類,即經營與專業性開業的收益與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財產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證券利息以及納稅人不屬經營所得的機器設備、廠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列表:

產品種類相關進口關稅稅率:

紡織品:基本關稅率15% --- 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 4%;

服裝:基本關稅率25%---150%盧比/平方米;特殊額外關稅率4%;

輔料: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飾品:基本關稅率5%;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家用電器: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電子產品:基本關稅率10% ---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皮革及皮革制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陶瓷: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醫藥用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5%;特殊額外關稅率4%;

化妝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玩具: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 (或0);特殊額外關稅率4%;

飲料:基本關稅率30%;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酒精飲料: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0; 特殊額外關稅率4%;

黃金與珠寶: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茶葉: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水果:基本關稅率30---40%;特殊額外關稅率4%;

葡萄幹:基本關稅率100%;特殊額外關稅率4%;

蔬菜: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參考資料:

印度***和國稅收法規和稽征管理制度的總稱。

稅制結構 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占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占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占18%。中央征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征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 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制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 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制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征收。稅率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

個人所得稅 印度1986年就已開征所得稅,現行稅法系1961年修訂後於1962年4月1日實施的。規定列為應稅所得的有六類,即經營與專業性開業的收益與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財產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證券利息以及納稅人不屬經營所得的機器設備、廠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個人(包括未分家的印度人家庭)。個人區分為居民、非常住居民及非居民。劃分標準主要是應稅年度或該年前若幹年內在印度居住時間的長短。居民要就其全世界範圍所得納稅,非常住居民則只就印度境內所得及由印度控制的國外源泉利得納稅,非居民只就其印度境內所得納稅。

對於未分家的印度人家族,只要在應稅年度該家族的事務控制與管理不完全在印度境外,即為印度居民。如果在應稅年度前10年中,家族管理者有9年不成為印度居民,或者在應稅年度前7年中有730天以上不住在印度,則該家族不是常住居民。

未分家印度人家族就家庭的全部所得納稅,不對家庭成員來自家族此類所得任壹部分所得征稅,也不作為確定該成員適用稅率時的所得組成。

百度百科-印度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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