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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023年農村合作醫療繳費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韓城市稅務局

韓城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凡具有韓城戶籍的城鄉居民(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外 凡具有韓城戶籍的城鄉居民(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外、)以及長期在我市居住且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非韓城戶籍人員(含港澳臺居民)均為參保對象。

2022年9月25日-12月20日為集中參保繳費期。

(壹)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96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1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50元。

(二)享受參保補助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財政按規定給予參保補助政策;可享受多重身份參保補助的參保人員,只能按壹個身份對應享受參保補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參保補助政策。

1、經民政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合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補助,個人繳費部分。

2.經民政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獲得資助後再繳納200元。

3、經鄉村振興局認定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貧困人口(不穩定戶、邊緣貧困戶、突發性重度困難戶),在接受資助後再繳納200元。

4、經鄉村振興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享受資金扶持後個人繳納200元。

(壹)參保渠道

未在稅務部門查詢到信息的新參保人員,或新參保年度需調整參保繳費地點的人員,可通過以下渠道進行參保登記。

1、"線下 "報名。報名時,需攜帶戶口簿等有效戶籍證明、常住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的村(社區)醫保服務室、鄉鎮(街道)醫保服務站或市醫保中心報名。

2、"網上 "參保。下載 "陜西醫保 "手機APP或微信、支付寶搜索 "陜西醫保 "小程序,註冊後在 "服務-個體工商戶申報 "子目錄下註冊,即可為自己和他人辦理參保登記,也可為自己辦理停保手續。

壹、合作銀行繳費渠道

中國銀行:櫃臺、手機銀行

中信:櫃臺、ATM、網銀、手機銀行、E終端、多功能ATM

建行:櫃臺、智能櫃員機、微信公眾號、手機銀行、悅生活網站、裕農通、掃碼支付

工行:櫃面、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銀行、手機櫃臺、手機銀行、銀行網點智能終端

中國農業銀行:櫃臺、掌上銀行、惠農通

2、第三方支付渠道

銀聯:雲閃付APP

微信:城市服務-陜西醫保支付-城鄉居民醫保

支付寶: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繳費-陜西社保


三、繳稅渠道

繳費人可關註陜西地稅微信公眾號,通過納稅服務-社保繳費功能進行繳費。

(壹)繳費人通過金融機構渠道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以相應銀行櫃臺打印的電子訂單繳費憑證、自助設備機打票據或《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繳費專用票據》為繳費依據。

(二)繳費人通過微信、銀聯、光大銀行微信小程序 "社保雲繳費"、支付寶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電子訂單的繳費憑證可作為繳費依據。如需紙質繳費憑證,請通過銀行櫃臺繳費並領取專用繳費憑證,或在繳費完成3日後到參保地相應主管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打印完稅證明。

(三)網上憑證獲取。繳費人通過任壹渠道完成繳費3日後,通過 "支付寶-市民中心-社保 "選擇城鄉居民社保繳費憑證打印;或搜索 "陜西省電子稅務局",選擇""。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完稅證明可通過搜索 "陜西省電子稅務局",選擇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完稅證明 "進行打印。

1、職工醫保斷保人員

參加職工醫保期間發生當年居民醫保中斷後,應在中斷原參保關系後及時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按照全省統壹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繳費的,待遇享受期從參加居民醫保繳費後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變更之日止。

2、新生兒

(1)202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到新生兒戶籍所在地辦理取得身份證號碼的戶籍登記手續,在醫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後,使用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繳納出生當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的待遇享受期止。享受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止;新生兒出生當年90日內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如享受出生當年醫療保險待遇,按我省參保當年個人繳費標準辦理個人參保繳費,繳費完成後,享受出生當年待遇的繳費期限為次月至12月31日。

(2)出生日期距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新生兒,如享受出生當年的醫療保險待遇,必須在出生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日期至當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的醫療保險待遇,必須在出生後90日內繳納出生次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繳納出生次年的醫療保險費,繳納次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90日內未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的,不能享受相應年度醫療保險待遇。

(三)新生兒出生後死亡,其監護人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日內參保的,出生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報銷。

個人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城鄉居民特殊人群需按規定標準參加醫保並完成參保登記的,待遇享受期自繳費之日後的次月起計算。壹般人員在集中繳費期內不繳費的,不享受參保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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