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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蟲病預防控制行動計劃(2010-2015 年)》的內容

包蟲病是由棘球絳蟲幼蟲寄生於人或動物體內引起的寄生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傳染病之壹。2004 年完成的全國重要人體寄生蟲病普查結果表明,我國有囊性和水泡性包蟲病流行,包蟲病流行區人群的平均患病率為 1.08%。1.08%,主要分布在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7個省(自治區)的牧區和半農半牧區,受威脅人口達6600萬。

包蟲病病程長,肝包蟲病晚期患者極度消瘦,或腹脹如鼓,或肝硬如石,出現黃疸、門脈高壓和肝腹水等癥狀;腦包病患者反復癲癇發作,病情十分兇險;囊性包蟲病病竈出現突然破裂,可導致過敏性休克而死亡。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相關資料顯示,未經治療的水泡型血吸蟲病患者10年的發病率和死亡率高達94%,被稱為 "蟲癌"。據農業部門流行病學調查資料推算,全國每年患蠕蟲病的牲畜在5000萬頭以上,因牲畜死亡和器官病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30億元以上。疾病給患者及其家庭帶來巨大痛苦和沈重的經濟負擔,給畜牧業生產帶來巨大損失,是我國西部農牧區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主要原因之壹。

2005年以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了包蟲病防治工作力度,2007年包蟲病被列為國家免費救治的重大傳染病之壹,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包蟲病患者篩查治療、傳染源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有力地推進了包蟲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於流行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滯後,地理環境復雜,自然條件惡劣,人文環境獨特,宗教習俗多樣,農牧民科學文化知識普及率低,防治機構和隊伍不健全,動物宿主種類多、數量大、分布廣、管理難度大等因素,我國包蟲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諸多困難和巨大挑戰。為全面推進包蟲病防治工作,努力實現到2020年基本控制包蟲病流行的目標,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行動計劃。(壹)目標任務。

1.到2012年,

(1)以縣為單位,摸清包蟲病流行範圍和流行程度。

(2)以鄉鎮為單位實現以下目標:

青藏高原地區犬感染率降至15%以下,2歲以下家畜感染率降至20%以下,6-12歲兒童血清學陽性率降至10%以下。

其他流行區,犬感染率降至10%以下,2歲以下家畜感染率降至15%以下,6-12歲兒童血清學陽性率降至8%以下。

2、到2015年,以鄉鎮為單位實現以下目標:

(1)青藏高原地區犬感染率下降到8%以下,2歲以下家畜感染率下降到15%以下,6-12歲兒童血清學陽性率下降到8%以下。

(2)其他流行區,犬只感染率降低到5%以下,2歲以下家畜感染率降低到10%以下,6-12歲兒童血清學陽性率降低到5%以下。

(二)工作指標。

1.到2012年實現以下指標:

(1)摸清疫情範圍和流行情況。

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7個省(自治區)以縣為單位,調查歷史流行縣犬感染率、2歲以下家畜和嚙齒動物感染率、6-12歲兒童血清學陽性率。

其他省(區、市)以當地感染包蟲病病例為線索,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確定包蟲病的流行範圍和流行程度。

(2)傳染源犬只管理。

青藏高原地區:家犬登記管理率達70%以上,犬只規範驅蟲覆蓋率達60%以上,無主犬平均每村不超過3只。

其他疫區:家犬登記管理率達到80%以上,犬只規範化驅蟲覆蓋率達到70%以上,無主犬平均每村少於1只。

(3)家畜免疫。

青藏高原地區:新生家畜免疫率達到75%以上。

其他流行區:新生家畜免疫率達到85%以上。

(4)牲畜屠宰管理。

在集中屠宰場,牲畜屠宰檢疫率和病害臟器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100%。

(5)健康教育。

青藏高原地區:流行區縣、鄉、村幹部、宗教教職人員、中小學生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60%以上;農牧民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其他流行區:流行區縣、鄉、村幹部、宗教教職人員、中小學生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農牧民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

(6)病人的治療和管理。

青藏高原地區:包蟲病患者登記管理率達到75%以上,規範化治療率達到60%以上,隨訪督導服藥率達到60%以上,半年療效評估率達到60%以上。

其他流行區:包蟲病患者登記管理率達到80%以上,規範治療率達到70%以上,隨訪督導服藥率達到70%以上,半年療效考核率達到70%以上。

(7)人員培訓。

包蟲病流行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保健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監督機構防控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率達90%以上。

包蟲病流行區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幹部、中小學保健醫生、鄉村醫生、獸醫(防疫員)包蟲病防控知識或技能培訓率達85%以上。

2、到2015年實現以下指標:

(1)傳染病犬管理。

青藏高原地區:家犬登記管理率達到80%以上,犬只規範化驅蟲覆蓋率達到70%以上,無主犬平均每村3只以下。

其他疫區:家犬登記管理率達到90%以上,犬只規範化驅蟲覆蓋率達到80%以上,無主犬平均每村少於1只。

(2)家畜免疫。

青藏高原地區:新生家畜免疫率達到85%以上。

其他流行區:新生家畜免疫率達到95%以上。

(3)牲畜屠宰管理。

在集中屠宰場,牲畜屠宰檢疫率和病害臟器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100%。

(4)健康教育。

青藏高原地區:流行區縣、鄉、村幹部、宗教教職人員、中小學生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農牧民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

其他流行區:流行區縣、鄉、村幹部、宗教教職人員、中小學生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農牧民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

(5)病人的治療和管理。

青藏高原地區:包蟲病患者登記管理率達到85%以上,規範化治療率達到70%以上,隨訪督導服藥率達到70%以上,半年療效評估率達到70%。

其他流行區:包蟲病患者登記管理率達到90%以上,規範治療率達到80%以上,隨訪督導服藥率達到80%以上,半年療效考核率達到80%以上。

(6)人員培訓。

包蟲病流行區各級防疫、醫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動物監督機構防控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率達95%以上。

包蟲病流行區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幹部、中小學保健醫生、鄉村醫生、獸醫(防疫員)包蟲病防治知識或技能培訓率達90%以上。

(7)飲用水安全。

納入國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的牧區定居點、半農半牧區和農區居民安全飲水覆蓋率達到100%。(壹)傳染源控制。

1.家犬登記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牧場)負責組織協調和宣傳發動,由村(居)委會組織對所有家養犬按戶建立犬只驅蟲登記卡,並負責落實犬只驅蟲措施。

2、每月對犬只進行打藥驅蟲。各疫區要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犬只驅蟲日,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和配合犬只驅蟲工作,並做好個人防護。村級獸醫站負責犬驅蟲藥的領取和發放,村級防疫員負責犬驅蟲藥的投餵,犬主簽字確認,服藥後三天內負責拴養犬只,掩埋犬只糞便或焚燒犬只糞便。由鄉獸醫防疫員每月將犬驅蟲情況匯總上報縣獸醫站。

3、無主養犬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村(居)委會采取多種方式控制和減少無主犬數量,鼓勵捕殺無主犬。每月定期由鄉防疫員指導有關人員在無主犬聚集地或經常出沒的區域投放驅蟲毒餌。

4.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監督。農業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調運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監督。

(二)健康教育。

1.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開展包蟲病系統的健康教育工作,衛生部門負責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2、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包蟲病防治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刊播包蟲病防治相關知識和工作信息,定期免費刊播公益廣告,加大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力度,營造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包蟲病防治工作的氛圍。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學校舉辦專題講座,宣傳傳染病防治知識。加強各級各類領導幹部包蟲病防治知識、政策、策略和主要措施為重點的宣傳培訓。

3、民委和民族宗教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宣傳教育,使他們了解國家免費救治包蟲病患者的有關政策,利用各種宗教活動向信教群眾宣傳防治包蟲病知識,引導信教群眾正確就醫。

4、教育部門負責將蟲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教學計劃,每年至少開展壹次以蟲病防治知識為主題的重點班隊會。通過開展 "小手拉大手 "活動,引導學生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蟲病防治知識,培養學生養成 "飯前便後要洗手,遠離蟲卵不與狗玩耍 "的良好習慣。

5.各級婦聯負責對婦女工作幹部進行包蟲病防治知識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農牧區婦女包蟲病防治知識宣講和健康教育活動,促使家庭主婦養成勤洗手、講衛生的良好習慣,促進家庭健康行為的形成。

6、各村(居)委會要確定壹名兼職宣傳員,負責發放、張貼包蟲病宣傳教育資料,對所轄村(居)開展宣傳教育。鄉鎮衛生院防保人員、鄉村醫生和獸醫防疫員要充分利用集市、村民會議、村廣播、犬驅蟲日等時機,向農牧民宣傳 "犬藥每月驅蟲壹次,不用病變臟器餵犬 "等防治基本知識。

7.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定點屠宰場和市場從事畜產品交易的重點人群開展蟲病防控知識宣傳,使其了解和掌握不用病變臟器餵犬和對病變臟器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基本防控知識。

(三)中間宿主的防控。

1.牲畜屠宰管理。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屠宰場(點)牲畜屠宰檢疫,監督病害動物臟器無害化處理。

2、牲畜免疫。縣獸醫站負責抗細粒棘球蚴病疫苗的發放,由鄉鎮、村級獸醫防疫員每年對當年新生存欄牲畜進行免疫接種,此後每年對免疫牲畜加強免疫。

(4)檢查管理病人。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按照衛生部下發的《包蟲病預防控制技術方案》、《包蟲病外科治療項目管理辦法》和《包蟲病外科治療項目技術方案》的要求、結合建立農牧民健康檔案,在包蟲病流行區開展人口排查、病人管理、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工作,逐步將符合規定的治療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五)關愛救助患者。

民政部門負責對生活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患者及其家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符合條件的包蟲病重癥患者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因包蟲病導致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家庭納入低保範圍。

(六)提供安全飲用水。

國家發展改革和水利、衛生部門按照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開展集中供水工程建設,重點解決包蟲病流行區居民使用汙染嚴重的地表水問題,優先保障定居點農牧民飲水安全。有條件的地方要供水到戶,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供水到集中供水點。

(七)開展基線調查和疫情監測。

1.基線調查。以縣為單位,按照不同生產生活方式(城鎮、農區、半農半牧區、牧區)分層整群采樣,或按照不同地理位置采樣,對犬類感染率、家畜患病率和6-12歲兒童血清學陽性率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確定疫情範圍和疫情流行情況。

2、疫情監測。衛生部門按照《包蟲病防治技術方案》的要求開展兒童血清學陽性率和人群流行率監測,獸醫部門按照《家畜包蟲病防治技術規範》的要求開展犬感染率和家畜流行率監測,為評價防治效果提供依據。(壹)加強政府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國家對西部貧困地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制定的壹系列優惠政策,進壹步加強組織協調,完善政策措施,統籌安排資源,確保防治經費到位,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可根據當地疫情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使包蟲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軌道。

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發改、財政、衛生、農業(畜牧)、公安、林業、科技、水利、民政、教育、民族宗教、廣電宣傳、婦聯等部門組成的包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逐步形成 "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 "的長效工作機制。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全社會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其他地區應根據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領導和協調機制。鼓勵省際或區域聯防聯控,促進包蟲病防治工作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措施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衛生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包蟲病防治的方針、政策、規劃和行動計劃,制定並實施包蟲病相關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做好患者的發現、報告、管理和治療工作,對符合手術指征的包蟲病患者積極開展手術治療;做好包蟲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監測、數據收集、匯總和分析,及時調整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各項防控措施。調整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農業(畜牧)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綜合國家政策,研究制定家畜蠕蟲病防控政策措施,實施農村家犬驅蟲、家畜免疫,嚴格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監督,開展動物間流行病學調查監測。商務部門負責加強牲畜定點屠宰場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門通過各自渠道加強對城區家養犬只數量的掌握和管理,妥善處理犬只主人。林業部門負責森林鼠害防治工作。宣傳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包蟲病防治知識,全面提高群眾的衛生防範意識。民委、民族宗教等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開展包蟲病防治政策和包蟲病防治知識的宣傳,逐步提高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對包蟲病危害性的認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查病、救治、犬只驅蟲等防治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組織校醫或保健教師參加衛生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督促中小學校開展包蟲病防治知識普及教育。婦聯組織做好農牧區婦女和家庭主婦的健康教育工作,促進健康家庭行為的形成。民政部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包蟲病患者及其家庭開展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國家發展改革、水利、衛生部門結合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措施,保障農牧民飲水安全。科技部門負責將包蟲病相關科研項目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

(三)加大財政投入,多方籌措資金。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包蟲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將包蟲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傳染病防治工作。同時,要廣泛動員和爭取社會各方面提供資金和物資支持包蟲病防治工作。

(四)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支持。將包蟲病防治科學研究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部門的重點科研計劃,組織多部門、多學科聯合攻關,研究阻斷包蟲病在我國不同地區傳播的策略和措施,探索各類地區包蟲病的防治模式;開展多中心、前瞻性、系統性的不同劑量抗包蟲病藥物療效及不良反應評價;開發靈敏、特異、方便的檢測試劑;研究開發高效、安全的寄生蟲病新疫苗、治療藥物和新劑型;開發長效、易用的驅蟲藥和犬抗棘球絳蟲疫苗,探索流行區無主犬的管理和驅蟲措施;深入開展寄生蟲病的病原生物學和流行病學研究。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科技成果。

(五)加強能力建設,提高防治水平。加強相關機構能力建設。省、市級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在疫區設立專門的防治科、室、組;縣級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配備專(兼)職傳染病防治人員;鄉(鎮)衛生院和畜牧獸醫站有相應的衛生技術人員承擔傳染病防治工作。普及鄉、村有專門人員負責包蟲病防治工作。

不斷提高和完善縣級綜合醫療機構和鄉鎮中心衛生院的包蟲病診治能力,重點流行區的縣級綜合醫院要逐步具備開展包蟲病外科手術的能力。

加強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包蟲病實驗室網絡能力建設。加強包蟲病蟲種鑒定和檢測試劑評價能力建設。省級和地市級實驗室具備免疫檢測質量控制能力。縣級實驗室具備免疫學檢測能力。

按照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采取多種培訓方式,開展包蟲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包蟲病防治人員的業務水平。(壹)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行動計劃的要求,層層分解工作目標和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對未實現工作目標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 "科學、量化、隨機 "的原則,制定詳細的監督檢查方案,通過定期與不定期自查、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工作開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督導檢查情況要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反饋。衛生部、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將不定期組織對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三)考核評估。衛生部、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評估方案,於2013年組織開展行動計劃中期目標考核,並根據中期考核結果對行動計劃相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2015年組織終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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