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傳染病防治法 隔離範圍

傳染病防治法 隔離範圍

疫情當前 傳染病防治與每個人息息相關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裏的這些法律知識妳應該知道

快壹起來看看吧

1

關於傳染病的類別,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2

什麽是傳染病的“乙類管理、甲類防控”?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第三十壹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4

醫療機構如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5

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6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采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汙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7

對已經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關場所裏的人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8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暴發、流行地區,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9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員、物資的征調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10

為了查找傳染病病因,醫療機構可以怎麽做?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為了查找傳染病病因,醫療機構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傳染病病人屍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屍體進行解剖查驗,並應當告知死者家屬。”

11

發生傳染病時,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12

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藥品等物資的生產和供應?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第七十二條規定:“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13

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需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第四十七條規定:“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經消毒可以使用的,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後,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

  • 上一篇:藥品批發質量管理有哪些要求?藥品零售質量管理有哪些要求
  • 下一篇:網上賣北京藥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