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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藥監局組織機構職能職責

壹、 主要職責

(壹) 負責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 負責組織國家中藥保護品種的技術審查和審評工作。

(三) 配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訂中藥品種保護的技術審評標準、要求、工作程序以及監督管理局中藥保

護品種。

(四) 負責組織保健食品的技術審查和審評工作。

(五) 配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訂保健食品技術審評標準、要求及工作程序。

(六) 協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檢驗機構工作規範並進行檢查。

(七) 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國家中藥品種審評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設置以下7個內設

機構。

(壹)綜合處

負責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負責中心行政文秘、檔案及後勤、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黨務、人事、外事及工會社團等管理工

作。

(二)信息處

負責辦公室及中心信息化建設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技術審評網絡管理系統及網上辦公平臺,實施中藥保護和保健食

品審評互聯網站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保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息總體規劃中子系統的研發實施。

(三)中藥保護壹處

負責組織中藥保護品種的技術審評及其技術要求的起草、修訂等有關工作。

(四)中藥保護二處

負責相關品種技術審評,辦理變更申請;協助監督管理中藥保護品種;承辦中藥現代化等相關工作。

(五)保健食品壹處

負責保健食品產品配方的技術審評;制定保健食品審評計劃及進度協調;負責保健食品審評意見的審核;負責上報產品

的審核;負責審評產品檔案的管理。

(六)保健食品二處

負責保健食品功能學、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的技術審評。

(七)保健食品三處

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和功效成份的技術審評。

三、人員編制

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事業編制定為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四、其他事項

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實行壹套機構、兩塊牌子管理。涉及保健食品技術審評事項時,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的名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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