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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標準

1.個人賬戶的支付範圍有哪些?

答: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以及需要由個人支付的住院和家庭病床醫療費用,應當在個人賬戶中支付。

個人賬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形式為IC卡,可依法結轉和繼承。

2.單位職工轉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是多少?

答:個人賬戶的構成包括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個人賬戶利息。

其中,用人單位為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計入,45周歲以上按65438+繳費基數0.5%的比例計入。

3.退休人員與個人賬戶的比例是多少?

答:退休人員以本人實際退休費用作為轉戶基數,根據年齡段制定不同的轉戶比例。50歲以下(含50歲)為4.6%;51至60歲為5.2%;61至70歲為5.8%;765438+6.4% 0歲以上。

4.什麽時候計入個人賬戶?

答:在單位職工按時足額繳費的前提下,單位繳費後5個工作日內劃轉單位職工個人賬戶。

2.根據江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免費醫療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銜接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財社[2012]35號) 以及《江西省人社廳關於印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贛人社字[2012])2012年7月起,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全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由省社保中心承辦 為方便省直單位幹部職工掌握和執行《醫療保險管理條例》,我們編寫了本就醫指南,內容包括就醫指南、個人賬戶使用、轉診轉院、零星報銷、特殊慢性病門診就醫、異地安置人員就醫、生育治療、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名單、用卡指南等。,供參保人員及相關醫務人員和省直單位管理人員掌握和使用。

第壹,關於醫療的說明

1.參保人就醫和購藥可以選擇哪些醫院和藥店?

省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持有社會保障卡(暫使用江西省本級醫保卡,下同)的參保人員可選擇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購藥(現有定點機構名單附後,請查看最新詳細名單)。

省直單位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實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即個人只需現金支付的部分,應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機關幹部醫療保險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直機關醫保辦)定期與定點機構結算。

2.參保人的哪些醫療費用可以由醫保基金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下列費用:

(1)住院醫療費用;

(2)緊急搶救和轉院前醫療費用;

(3)39種特殊慢性病的規定門診治療費用。

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和急診費用、住院和慢性病費用,按規定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後,個人自付的剩余部分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由參保人員現金支付。

3.哪些費用不是醫保基金支付的?

下列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發生在非定點醫院、非定點零售藥店(急診、搶救除外);

(二)超出《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目錄》範圍的;

(三)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4)應由公共衛生承擔;

(五)其他按照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

4.被保險人如何辦理入院和出院手續?

參保人員應持醫院出具的入院通知書、本人社會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在定點醫院醫保專用窗口辦理入院相關手續,並按醫院規定繳納保證金,保證金不超過600元。參保人員出院時,持出院通知書和本人社保卡到醫保結算窗口,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實行即時結算。參保人只需按規定以現金形式支付個人應承擔的費用,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大病醫保基金和單位補充基金支付部分由省機關醫保部門和定點醫院定期結算。

5.住院費用實物報銷多少錢?

省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報銷政策如下:

(1)被保險人的住院費用首先要承擔住院起付線。壹級、二級、三級醫院起付標準分別為200、400、600元,年內再次住院降低起付標準100元,但最低不得低於100元。

(2)壹、二、三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目前為65438+萬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98%、95%、90%。

(3)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費用,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報銷90%,報銷年限為654.38+萬-30萬。

(四)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個人自付費用,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按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支付,退休人員在此基礎上增加2%報銷(不超過100%)。

(五)超過30萬元且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費用,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按照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支付。

6.哪些住院費用會增加個人負擔?

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範圍(以下簡稱三個目錄)內的乙類藥品、乙類診療項目和乙類服務設施,個人須先自付8%,然後進入報銷程序;丙類診療項目,個人要承擔10%,才能進入報銷環節。三個目錄以外的藥品、醫療、材料、服務屬於自費項目,必須由個人現金支付,省直單位職工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7.被保險人住院需要註意什麽?

(1)參保人住院時,應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並配合醫院檢查卡是否相符。社保卡損壞或者網絡異常,他要在48小時內補卡。

(2)醫院使用自費藥品、醫療和服務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並簽字,否則被保險人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3)取藥規定:急診處方壹般不超過3天,門診處方和出院藥品壹般在7天以內,慢性病最長不超過15天。禁止出院打針,住院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購買藥品;

(4)被保險人醫療費用不能即時結算時,應妥善保管病歷、處方、檢查報告、出院小結、費用單據等有效票據;

(5)被保險人因外傷住院時,須在住院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單位出具的消除工傷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消除第三方傷害證明(含消除車禍證明)報省機關醫保辦,否則不予支付費用。

(6)職工在15天內需要在醫院轉專業或再次入院的,應在出院後15天內填寫《江西省同級醫保醫院轉專業或再次入院申請表》,並提供出院小結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報省直機關醫保辦審核。如果申請通過,他/她將再次入院。

二。個人賬戶使用指南

1.省直單位醫保個人賬戶如何轉移?

職工和退休人員分別建立個人賬戶,轉移比例為:

(1)在職職工,以本人繳納的工資為基數,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撥款3.2%(含個人繳納的2%),從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中撥款3.1%;

(二)退休人員以本人養老金為基數,分別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按3.8%提取。從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3.5%。

劃撥到個人賬戶的金額,每年年初壹次性核定,待單位按時足額繳費後撥付。

2.個人賬戶余額是否收取利息?

個人賬戶余額的本金和利息(按銀行存款利率每年計算壹次)歸個人所有,可以轉讓、結轉和繼承。

3.個人賬戶支付的範圍是什麽?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療費用和參保人住院期間應由本人承擔責任的政策內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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