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申報;
2.醫院初步檢查。初審醫院收集申請人所有相關資料後,將組織本院醫學專家進行診斷和初步鑒定;
3.專家評審。市醫療保險部門每季度末組織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專項確認標準逐壹審批;
4、簽發特殊疾病的特殊門診病歷。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後,特殊申請人於下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內攜帶醫保手冊到市醫保辦領取特殊疾病門診特殊病歷,評審通過者,當月開始享受特殊疾病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不合格的,註明不合格原因並書面告知,同時將病歷退還申請人;
5、特殊疾病續保程序。特殊疾病門診需要繼續治療疾病的,需要辦理續保手續。
醫保報銷需要準備的材料:
1,醫院病歷復印件,須加蓋醫院印章;
2、費用明細清單,必須加蓋醫院印章;
3、住院票據,需加蓋醫療機構專用章;
4.醫保卡,身份證,銀行卡。
綜上所述,特殊疾病參保人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出具的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出院記錄、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到社保中心經辦窗口申請,申請通過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政策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