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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立哌坦膠囊的臨床試驗

高催吐化療(HEC)國內臨床研究在中國進行的壹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多中心、ⅲ期臨床研究中,接受化療(包括順鉑?70 mg/m2)對412例中國患者進行治療,比較阿立哌坦治療方案和標準治療方案預防化療所致嘔吐(CINV)的效果。阿立哌坦的治療方案包括:阿立哌坦的劑量為1天125mg,第2-3天80 mg/天,加格拉司瓊(1天靜脈滴註3 mg)和地塞米松(1天6 mg,第2-4天3.75 mg)。標準治療方案包括安慰劑聯合格拉司瓊(第1天靜脈輸註3 mg)和地塞米松(第1天10.5 mg和第2-4天7.5 mg)。在1周期中,在急性期(順鉑治療後0-24小時)、延遲期(順鉑治療後25-120小時)和總觀察期(順鉑治療後0-120小時)評估阿立哌坦的止吐活性。主要療效評估基於總觀察期內報告完全緩解(無嘔吐和無補救治療)的患者比例。二級療效評價基於急性期和延遲期報告完全緩解、總觀察期、急性期和延遲期無嘔吐、總觀察期內對日常生活和首次嘔吐發作時間無影響的患者比例。探索性評價基於急性期、延遲期和總觀察期內報告完全控制和總體控制的患者比例,且在總觀察期內未出現任何明顯惡心和惡心(詳見表1)。阿立哌坦治療方案的完全緩解(主要終點)和無嘔吐(次要終點)顯示出優越性。此外,對於主要終點,即首次嘔吐的時間,阿立哌坦的治療方案比標準治療方案對患者具有更好的治療益處。此外,對於壹些探索性終點,如完全控制、總體控制、無明顯惡心和在總觀察期和延遲期內無惡心,阿立哌坦治療方案的治療效益在數值上優於標準治療方案。根據性別進行的亞組分析顯示,在整個觀察期內實現完全緩解的女性患者比例(阿立哌坦治療方案的64.7%與標準治療方案的32.9%)高於男性患者(阿立哌坦治療方案的72.1%與標準治療方案的70.1%)。阿立匹坦治療方案的治療效益總是更好。全球臨床研究在兩項對照的、隨機的臨床研究中,1094名患者接受了順鉑,在這些患者中,順鉑以70 mg/m2進行化療,對預防化療引起的嘔吐(CINV)與標準治療進行了比較。壹些患者還接受了其他化療藥物,如吉西他濱、依托泊苷、氟尿嘧啶、酒石酸長春瑞濱、阿黴素、環磷酰胺、紫杉醇或多西他賽。aripipitan的治療是在第1天口服aripipitan 125mg,第2和第3天口服80 mg,第1天靜脈註射昂丹司瓊32 mg,第2-4天口服地塞米松12 mg,每天1次。標準治療是安慰劑加恩丹西酮32 mg靜脈輸註和地塞米松20 mg口服,第65-438+0天,第2-4天口服8 mg,每天兩次。在本臨床試驗中,靜脈輸註恩丹西酮32mg作為對照。由於高劑量昂丹司瓊導致心臟不良事件(劑量依賴性QT間期延長)增加,因此不再推薦使用該劑量。請參照所選5-HT3拮抗劑的說明書選擇合適的劑量。在1周期中,評估了阿立哌坦在急性期(順鉑治療後0-24小時)、延遲期(順鉑治療後25-120小時)和總觀察期(順鉑治療後0-120小時)的止吐功效。根據以下綜合參數評估有效性:完全緩解(定義為沒有嘔吐發作和沒有使用補救治療)和完全控制(定義為沒有嘔吐發作、沒有使用補救治療和最大惡心視覺模擬量表([VAS])得分小於25 mm)。對每項研究和2項研究的綜合結果進行了評估(詳見表2)。在聯合分析中,接受阿立哌坦治療的患者在1周期中達到完全緩解和完全控制的比例顯著高於接受標準治療的患者。在接受阿立哌坦治療和標準治療的患者之間,在1周期的急性期和延遲期觀察到的完全緩解和完全控制的比例存在顯著的統計學差異。分開分析這兩項研究也可以觀察到上述結果。功能生活指數-嘔吐(FLIE)用於評估惡心和嘔吐對患者日常生活的影響,這是患者報告的壹個有效的結果參數。在混合分析中,根據FLIE總評分,在接受阿立哌坦治療的患者中,對日常生活無影響的惡心嘔吐比例顯著(p多周期擴展期:在相同的兩項臨床研究中,* * * 851患者繼續參與最多6個化療周期的多周期擴展期。在所有周期中,阿立哌坦治療的有效性得以維持。中度催吐化療(MEC)在壹項隨機、雙盲臨床研究中,866名患者接受環磷酰胺750-1500mg/m2;或者用環磷酰胺500-1500 mg/m2和多柔比星(60 mg/m2)或表柔比星(100 mg/m2)進行化療,該研究比較了aripitan加昂丹司瓊/地塞米松的治療與標準治療(安慰劑加昂丹司瓊8 mg口服(第1天兩次))。在1周期中,在急性期(化療後0-24小時)、延遲期(化療後25-120小時)和總觀察期(化療後0-120小時)評價阿立哌坦的止吐活性。根據以下綜合參數評估有效性:完全緩解(定義為無嘔吐發作和無補救治療)和惡心和嘔吐對日常生活的影響(見表3)。在本研究中,在接受aripipitan治療的患者(565,438+0%)中,在65,438+0周期的總觀察期內完全緩解(主要終點)的比例(p = 0.015)顯著高於接受標準治療的患者(42%)。未調整完全緩解的絕對差異(8.3%)表明相對改善率為20%(相對風險比= 1.2,阿立匹坦治療/標準治療)。此外,1周期急性期和延遲期接受阿立匹坦治療的患者比例高於接受標準治療的患者。本研究根據FLIE總分大於108,1周期不影響日常生活的惡心嘔吐比例明顯高於接受規範治療的患者,具有統計學差異。多周期延長期:* * 744名患者繼續參與最多4個化療周期的多周期延長期。在所有周期中,阿立哌坦治療的有效性得以維持。在第二項多中心、隨機、雙盲、平行分組臨床研究中,848名患者接受了奧沙利鉑、卡鉑、表阿黴素、伊達比星、異環磷酰胺、伊立替康、柔紅黴素和阿黴素,包括任何靜脈輸註;環磷酰胺,靜脈輸註(小於1500mg/m2);或阿糖胞苷,靜脈輸註(大於1 g/m2),比較阿立哌坦治療與標準治療。隨機接受ARIPITAN治療的患者包括76%的女性和24%的男性。接受阿立匹坦治療的患者接受了各種腫瘤類型的化療,包括52%的乳腺癌患者、265,438+0%的胃腸癌(包括結直腸癌患者)、65,438+03%的肺癌患者和6%的婦科癌癥患者。aripipitan的治療是在第1天口服125mg,第二天和第三天每天80 mg,第1天兩次口服昂丹司瓊8 mg,第1天口服地塞米松12 mg。標準治療是口服安慰劑加昂丹司瓊8 mg(第1天兩次,第二天和第三天每12小時壹次),在第1天口服地塞米松20 mg。在1周期中,在急性期(化療輸註後0-24小時)、延遲期(化療輸註後25-120小時)和總觀察期(化療輸註後0-120小時)評價阿立哌坦的止吐活性。根據以下主要終點和關鍵次要終點評估有效性:在整個觀察期內(化療後0-120小時)未發生嘔吐,阿立哌坦在預防化療誘導的嘔吐(CINV)方面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在整個觀察期內(化療後0-120小時)完全緩解(定義為無嘔吐和不使用補救治療)。在本研究中,在第1周期的總觀察期內,接受阿立哌坦治療的患者中未出現嘔吐(主要終點)的比例(76%)顯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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