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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廣西醫保政策

為推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穩健運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作部署,近日,自治區醫保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穩步提升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統籌發揮醫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同作用,促進醫保結算服務提質增效,切實提高參保人員獲得感。

壹是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通知》明確,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2022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21年的基礎上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610元。2023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350元的標準繳納。

二是穩步提升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通知》規定,要鞏固提升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保障效能,確保居民醫保住院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提高居民醫保門診保障水平,將政策範圍內門診特殊慢性病和門診特殊藥品高額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對象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待遇,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費用負擔。全面落實生育保險支持三孩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三是兜住兜牢民生保障網。《通知》強調,要合力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繳費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從參保當月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繼續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實施傾斜保障政策,發揮減負效能,確保困難群眾應資盡資、應救盡救。

四是擴大醫保領域改革覆蓋面。《通知》還對醫保支付管理、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基金監管等醫保領域改革工作提出要求,明確了住院醫療費用DRG付費基金覆蓋率達70%、力爭今年內廣西帶量采購藥品通用名合計數超過350個,帶量采購醫用耗材達到10類以上等改革目標。通過采取系列改革措施,持續降低醫療費用、藥品和耗材費用等看病就醫成本,減少醫保基金流失,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益,使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廣大參保人。

五是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通知》要求,要繼續健全醫保公***管理服務,簡化醫保事項辦理流程,實現“參保壹件事”壹次辦、轉移接續“跨省通辦”、“出生壹件事”聯辦等。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2022年底前實現所有統籌地區開通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推進醫保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強化“互聯網+”醫保服務,推廣醫保電子憑證激活應用,進壹步提高醫保直接結算服務質量。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桂醫保發〔2022〕30號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進壹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穩健運行,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發〔2020〕1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4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切實做好廣西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合理確定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壹)優化籌資結構。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保障參保人員權益,2022年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探索建立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的動態籌資機制,進壹步優化籌資結構。

(二)繼續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22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21年的基礎上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610元。繼續實施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財政負擔制度,中央財政補助488元/人·年,地方財政補助122元/人·年。地方財政補助部分,自治區財政對脫貧縣(市、區)補助91.5元/人·年,脫貧縣(市、區)財政負擔30.5元/人·年;自治區財政對設區市和其他縣的補助均為61元/人·年,設區市和其他縣財政分別負擔61元/人·年。自治區直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屬地居民醫保的,地方財政補助122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區財政負擔。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放開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切實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三)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23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350元的標準繳納;國家對個人繳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個人繳費應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年度繳納。

二、鞏固提升醫療保障待遇水平

(壹)適度提高基本醫保待遇水平。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保障效能,科學合理確定基本醫保保障水平。穩定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落實全區統壹的門診特殊慢性病政策,提高重特大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保障水平,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加強“兩病”門診用藥配備和使用管理,確保“兩病”用藥配得齊、開得出,提升“兩病”規範化管理水平。

(二)增強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門診保障功能。對門診特殊慢性病和門診特殊藥品高額醫療費用,統籌實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將政策範圍內門診特殊慢性病和門診特殊藥品高額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對象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待遇。

(三)落實生育保障政策。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的生育相關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落實生育保險支持三孩政策,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三、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壹)合力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的底線,按規定做好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工作,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範圍。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繳費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下同)等特殊群體,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從參保當月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統籌發揮三重保障減負功能。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大病保險繼續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實施傾斜保障政策,發揮減負效能。

全面落實依申請醫療救助政策,夯實醫療救助托底功能。對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保障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傾斜救助實施方案,並報上級醫保、財政部門備案。統籌提高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資助參保、直接救助政策,確保應資盡資、應救盡救。

(三)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繼續實施醫保防貧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測預警,完善參保動態監測、高額費用負擔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享、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確保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早幫扶。完善依申請救助機制,對經相關部門認定核準身份的困難群眾按規定實施分類救助,及時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對經三重制度保障後個人費用負擔仍較重的困難群眾,做好與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的銜接,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合力防範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四、促進制度規範統壹

堅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精神,規範決策權限,促進制度規範統壹,增強醫保制度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按照《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實現所有統籌地區制度框架統壹,全部統籌地區完成清單外政策清理規範,各統籌地區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情況將納入相關工作績效考核。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政策統壹規範、基金調劑平衡、完善分級管理、強化預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務的方向,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推動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壹。嚴格落實重大決策、重大問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新情況、新問題和重大政策調整要及時請示報告後實施。

五、做好醫保支付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區原自行增補乙類藥品的消化工作。保障談判藥品“雙通道”供應及時順暢。加強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藥品的統計分析。規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醫保準入管理。印發新版《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各地貫徹落實基本醫保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政策。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施DRG付費改革第2個三年行動計劃,住院醫療費用DRG付費基金覆蓋率達70%。開展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DRG付費、緊密型縣域醫***體付費、中醫優勢病種付費試點。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持續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管理工作。

六、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

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做好已集采各批次品種落地工作,開展到期品種的接續工作,不斷擴大帶量采購品種覆蓋範圍,力爭今年內廣西帶量采購藥品通用名合計數超過350個,帶量采購醫用耗材達到10類以上。落實新的藥品、醫用耗材掛網采購政策,實現應掛盡掛,提高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網采率。落實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及時完成結余留用資金的撥付工作。按國家部署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年內開展壹次醫療服務價格調價評估工作,結合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調整部分項目價格。落實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政策,開展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論證工作,對已開展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評估,支持醫療新技術進入臨床應用。

七、強化基金監管和運行分析

強化監管體系建設,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加強醫保基金使用日常監督管理,持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拓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廣度和深度。推進醫保基金監管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行網格化監管,建立健全醫保信用管理制度。完善醫保部門主導、多部門參與的監管聯動機制,健全信息***享、協同執法、聯防聯動、行刑銜接和行紀銜接等工作制度,推進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形成壹案多查、壹案多處、齊抓***管的基金監管工作格局。

強化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預算管理。綜合人口老齡化、慢性病等疾病譜變化、醫藥新技術應用、醫療費用增長等因素,開展基金收支預測分析,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八、健全醫保公***管理服務

加強基層醫保經辦服務能力建設,推進醫保經辦服務納入縣、鄉、村公***服務壹體化建設,實現自治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開展醫保經辦“規範年”建設,推動經辦服務標準壹致化,打造壹批醫療保障標準化窗口和示範點。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加強源頭控制和重復參保治理,推進“參保壹件事”壹次辦。優化參保繳費服務,堅持智能化線上繳費渠道與傳統線下繳費方式創新並行,持續提升繳費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實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深入做好轉移接續“跨省通辦”。積極參與推進“出生壹件事”聯辦。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結算和清算工作。完善異地就醫經辦規程,實施全區統壹的異地就醫經辦管理服務,擴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覆蓋範圍,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2022年底前實現所有統籌地區開通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九、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持續推進全國統壹的醫保信息平臺深化應用,優化和完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持續做好功能開發、優化、運維管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平臺效能。紮實推進編碼動態維護和深化應用,建立標準應用的考核評估機制。穩步推進數據治理和應用,促進醫保數據提質增效。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實現互聯網診療、電子處方流轉、在線費用結算、送藥上門全流程的醫保服務。推進醫保移動支付建設,加強醫保電子憑證激活應用推廣工作,切實提升使用率,不斷豐富和拓展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加快實現醫保電子憑證就醫全流程應用。加強部門間信息互通,通過信息***享進壹步減證便民。加強醫療保障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護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數據安全。

十、做好組織實施

(壹)強化組織保障。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關系到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是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周密組織實施,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抓實抓好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稅務部門要做好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征收工作、優化渠道方便群眾繳費。各部門間要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溝通,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機制,做好基金運行評估和風險監測,制定工作預案,對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三)強化政策宣傳。各地要進壹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組織廣大基層幹部廣泛開展醫保政策宣傳宣講,普及醫療保險互助***濟、責任***擔、***建***享的理念,提升群眾對醫療保障制度認同感,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做好輿情風險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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