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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三期臨床試驗和四期臨床試驗的區別都有什麽?

臨床試驗的分期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區別:

1、試驗目的:

I期臨床試驗由於是首次在人體上進行藥物實驗,因此主要目的有兩個,壹是對藥物的安全性和及在人體的耐受性進行研究,考察藥物副反應與藥物劑量遞增之間的關系,二是考察藥物的人體藥物動力學性質,包括代謝產物的鑒定及藥物在人體內的代謝途徑。

II期臨床試驗重點在於藥物的安全性和療效。應用安慰劑或已上市藥物作為對照藥物對新藥的療效進行評價,在此過程中對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對藥物療效的影響進行研究;確定III期臨床試驗的給藥劑量和方案;獲得更多的藥物安全性方面的資料。

III期臨床試驗是獲得更多的藥物安全性和療效方面的資料,對藥物的益處/風險進行評估。

IV期臨床研究是新藥上市後進行的臨床研究。

2、受試者的人數:

I期臨床試驗大概需要幾十名受試者,II期臨床試驗需要幾十名至上百人,III期臨床試驗壹般需要幾百甚至上千人,且大多為世界範圍的多中心試驗。IV期臨床研究要求進行2000個病例的IV期試驗。

3、受試者的類型:

I期臨床試驗壹般為健康受試者,除了某些特定的藥物如抗腫瘤藥物,抗艾滋病藥物等,有時也會根據藥物和試驗內容的需要選擇特定的受試者,如性別要求(婦科用藥,激素等);兒童或老人(特定人群用藥);肝腎功能受損患者(特定適應癥藥物)。

II期、III期和IV期臨床試驗壹般選擇患有目標適應癥的患者。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臨床試驗的定義,臨床試驗是指任何在人體(病人或健康誌願者)進行藥物的系統性研究,以證實或揭示試驗藥物的作用、不良反應及/或試驗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目的是確定試驗藥物的療效與安全性。

在國外,把參加臨床試驗的人員稱作誌願者,國內壹般稱為“受試者”,誌願者裏面有健康的人,也有病人,這主要看是參加什麽樣的試驗。我們平時接觸最多的試驗,還是由病人參加的,目的在於考察新藥有沒有療效,有沒有副作用的試驗,換另壹種更直白的說法,就是在壹個新藥正式上市前,醫生讓病人服用(使用)這個新藥,當然這必須得到病人的同意,經過壹定的療程後,看看這個藥的療效和副作用情況。

臨床試驗最重要的壹點就是必須符合我們的倫理要求,就是說參加試驗的是人,必須尊重他(她)的人格,參加試驗必須符合參加試驗者的利益,在這種前提下,試驗才能做。而且在試驗期間,參加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不再繼續進行試驗,他(或她)的選擇,包括醫生在內的所有人都無權幹涉。總之,精心設計、操作的臨床試驗,是提高人類健康,尋找新的治療藥物和方法的,最快最安全的途徑。

藥物臨床試驗分為I、II、III、IV期臨床,根據新藥創新的程度不同,所屬的治療領域不同,對需進行的臨床試驗和病例數的藥政部門都有不同的要求。我國藥政法規定義:I期臨床研究為安全性研究,摸索人體對藥物耐受性、給藥方法、劑量、藥代動力學的臨床研究,主要在健康人體進行,細胞毒性藥品(如抗腫瘤藥)在腫瘤病人身上進行,壹般每個I期臨床研究需要20-30個病例。

試驗方法為分6-8個劑量組進行爬坡試驗,要觀察到MTD。當某壹組出現DLT時該劑量前壹個劑量即為MTD;此外還要進行單次、多次給藥的PK試驗。II期臨床為初步摸索適應癥和療效,可以設計為對照或者開放試驗,試驗組病例壹般不少於100例。

III期臨床為主要的說服性臨床試驗(相當於美國的PIVATOL試驗),通常要設計為以活性藥物為對照的隨機雙盲試驗,需要120對(國外已經上市)或者試驗組不少於300例(壹類新藥),要得到有統計學意義的結果才能獲得SFDA的批準上市。IV期臨床研究是新藥上市後進行的臨床研究,壹類新藥要求進行2000個病例的IV期試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臨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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