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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血栓醫保報銷比例

腦血栓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介入治療醫保可以報銷,適用於患有缺血性腦卒中的患者;實施的治療包括經皮穿刺腦血管腔內支架植入術、經皮穿刺腦血管腔內球囊成形術、經皮穿刺腦血管腔內溶栓術;患者在上述診療項目費用中的自付比例為8%;

2、對於單項費用500元以上的貴重醫用耗材,自付比例為30%;

3、新農合異地報銷比例中,腦血栓形成患者每年可以報銷壹萬元;

4、鄉鎮壹級住院報銷起付線是二百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八十五;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是五百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七十。

腦血栓的醫保政策:

1、報銷條件:需要患者確診為腦血栓,並且符合醫保的報銷條件,如參保地區規定的醫療機構就診、使用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治療項目等;

2、報銷比例:不同地區的醫保報銷比例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高於城鄉居民醫保;

3、封頂線與起付線:醫保通常設有年度封頂線和起付線,超過起付線後費用才能報銷,達到封頂線後不再報銷;

4、自費部分:部分藥品和治療項目可能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需要患者自費;

5、報銷流程:患者在醫院結算時,需出示醫保卡,醫院會根據患者的醫保類型和政策直接扣除相應的報銷部分。如果是事後報銷,需要患者保留相關票據,按照當地醫保局的要求提交材料進行報銷。

綜上所述,腦血栓醫保報銷比例根據不同項目和費用而定,適用於缺血性腦卒中患者,自付比例為8%或30%。新農合異地報銷比例為壹萬元,鄉鎮壹級住院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5%,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500元,報銷比例為7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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