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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什麽時候發?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自然年度為保險年度。參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時間為10至1至11。

為方便參保居民繳費和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初始期限,即2007年6月10日至2008年2月31日為1保險年限,參保居民應壹次性繳納15個月的醫療保險費。

紅河州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知識問答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和對象是什麽?

(壹)本州行政區域內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學生和兒童(含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可按規定以單位(學校、園區、所)、家庭或個人為單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農民工子女,(隨父母居住三年以上,以當地派出所登記時間為準)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全部和大部分被征地農村居民可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部分失地農村居民是指失地後人均現有耕地面積低於0.3畝(含0.3畝)的農村居民。

(四)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其他人員不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如何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壹)戶籍屬於學校(園、所)所在縣市的,由學校(園、所)統壹組織填寫《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和《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名單》,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辦理參保手續並出具參保確認繳費通知書。

(二)戶籍不在學校(園、所)所在縣市的,憑學校證明,回戶籍所在縣市按下列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3)其他城鎮居民?(含不在學校、園區、院所的未成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所(站)填寫《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領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實確認身份後,出具繳費確認通知書。

3.投保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城鎮居民(含學生、兒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需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和1近期免冠五點彩照。以下人員在參保時還需要提供相當的證明材料:

(壹)城鎮居民,需提供《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三)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社保部門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證明。

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壹)學生、兒童每年按泉州市上年度平均工資的0.6%,籌資標準不低於100元。

(2)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按65438+泉州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0.3%繳費,籌資標準不低於220元。

5.家庭、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標準是什麽?

(1)特殊群體成年人(城市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由財政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

(2)成年人中的其他居民:財政補助150元,個人繳納70元。

(3)中小學、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兒童:財政資助90元,個人繳費10元。

(四)中小學、職業高中、中專、技校、低保或重度殘疾人中的學生和兒童:財政全額補貼,個人不繳費。

(5)全日制大學生:以前享受免費醫療全額財政補貼,個人不繳費;不享受免費醫療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其余為財政補貼。

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什麽時候發?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自然年度為保險年度。參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時間為10至1至11。

為方便參保居民繳費和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初始期限,即2007年6月10日至2008年2月31日為1保險年限,參保居民應壹次性繳納15個月的醫療保險費。

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和家庭繳費如何征收?

(壹)學校(園、所)統壹組織學生、兒童參保,學校(園、所)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上交當地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確認繳費通知書,統壹向學生、兒童收取,並在5個工作日內繳入指定銀行,指定銀行開具社會保險繳費收據。

(二)其他參保居民憑所在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確認繳費通知書,由個人或家庭在規定繳費期限內到指定銀行網點壹次性足額繳納,指定銀行出具社會保險費收據。

(三)沒有指定銀行的鄉鎮,由銀行委托的機構代收。

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和社會保障卡如何發放?

(壹)組織學生、兒童參保的學校(園、所),憑指定銀行開具的社會保險費收據,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醫療保險證和社會保障卡,發放給學生、兒童本人。

(二)其他參保居民,憑指定銀行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收據,到街道和社區辦理參保登記,領取醫保卡和社會保障卡。

(三)醫保卡和社會保障卡的掛失和補領,由參保居民或客戶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九、參保居民未按規定辦理下壹年度續保手續,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他們還能繼續享受相關待遇嗎?

參保居民應在2008年6月30日+065438前辦理下壹年度續保手續,繳納下壹年度醫療保險費。逾期者,下壹年度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貼。未按年度辦理續保手續,中斷繳費1年以上的,必須足額繳納中斷年度的全部醫療保險費後,方可辦理續保手續。

十、參保居民在本州範圍內進行戶籍轉移的,其個人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能否繼續使用?

可以繼續使用。但參保居民應向戶籍遷出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表,再到戶籍遷入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十壹、參保人員參保年度內什麽情況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終止?

(壹)參保人員戶籍由本州轉為本州的,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於今年年底終止。

(二)參保居民死亡,由其家屬或委托人憑死亡證明和本人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註銷手續,終止醫療保險關系。醫療費用尚未結清的,應及時辦理,再辦理註銷手續,終止醫療保險關系。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用人單位終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四)參保居民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醫療保險關系自動終止,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十二、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可以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嗎?

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就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可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支付。

十三、參合居民什麽時候開始享受醫療待遇?

參保居民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後,從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大病和住院醫療待遇。不按時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停止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4.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認可的門診重特大疾病有哪些?門診費用怎麽報銷?

有三種: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腎移植後抗排異。經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獲得批準後,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可按住院規定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十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浮動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個人自付比例?

(1)住院浮動標準為600元,州外定點醫療機構;國家壹級定點醫療機構5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

對參保居民中的特殊群體(城市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城市低保對象和學生兒童中的重度殘疾人,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二)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6000元。

(3)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50%;國家壹級定點醫療機構4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20%。

16.綜合醫院床位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壹類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天12元,壹類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天8元,壹類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天6元。其他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不高於每人每天30元。實際床位費低於支付標準的,按規定結算支付實際床位費;高於繳費標準的,按照繳費標準結算支付,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十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甲、乙類藥品費用,如何支付?

(壹)甲類藥品費用按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乙類藥品費用,個人先自付10%,其余90%按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因搶救和使用限制用藥範圍內的費用,個人先支付20%,其余80%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十八、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特殊醫用材料和人工器官,以及適用範圍、審批程序和支付比例,按什麽規定執行?

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

十九、參保居民如何主動續保,如何將繳費年限與享受待遇掛鉤?

參保居民享受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的待遇。自付比例的降低以連續繳費為前提,每三年降低1個百分點,下調至5個百分點。

連續繳費滿3年(含3年)不滿6年的,個人繳費比例降低1個百分點;連續繳費滿6年(含6年)不滿9年的,個人自付比例降低2個百分點;連續繳費滿9年(含9年)但不滿12年的,個人自付比例降低3個百分點;連續繳費滿12年(含12年)不滿15年(含15年)的,個人自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中途中斷繳費的,提前繳費年限不再計入連續繳費年限。

二十、學生兒童發生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能否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

學生、兒童發生無責任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憑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可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十壹、參保居民不得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的費用有哪些?

(壹)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未按規定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除外)、未經批準轉院及其他不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就醫行為。

2.自殺、自殘、違法犯罪、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等。醫療行為是由個人不當行為引起的嗎?

3、實施美容整形、醫療保健、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等醫療行為。

(二)下列費用不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以外的藥品費用。

2、超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數十億年的醫療費用。

3、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統壹服務範圍的費用。

4.掛號費、門診病歷費、住院護理費、救護車費、院外會診費、院外會診費、院外醫務人員出診費及差旅費、氣功費、減肥費、戒煙費、藥物治療費、性病治療費(艾滋病除外)。

5.交通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6、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7、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費用。

8、法醫鑒定、勞動傷殘鑒定費用。

9.境外(含港澳臺)發生的醫療費用。

10,其他保險及其他賠償責任範圍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11,其他未按規定支付的費用。

二十二、參保城鎮居民首次就診可選擇幾家定點醫院?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為基礎。參保居民可選擇壹家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患專科疾病,可選擇1專科醫院作為本人首診定點醫院,填寫《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登記表》。

二十三、參保居民因重大疾病和醫療條件需要轉院的,有哪些規定?

參保居民原則上應在定點醫療機構和當地醫院就醫。因病情危重、醫療條件確需轉院的,按照逐級轉診轉院的規定執行。轉診、轉院首先由定點醫療機構主管醫師提出轉診意見,經主管院長同意後,到縣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後方可轉診。轉診審批意見三日內有效,轉診審批意見七日內有效。因病情危重來不及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應在轉診轉院七日內辦理手續,否則不予報銷醫療費用。

二十四個。參保居民異地住院急診怎麽辦?

參保居民因急診在異地住院的,應在住院三日內向參保地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相關住院費用經審批備案後方可報銷。

二十五、參保居民需要住院治療,必須攜帶哪些證件辦理入院手續?

參保居民因病需要住院,須持個人社保卡和醫保卡辦理入院手續。

二十六、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參保醫療費用,按什麽程序辦理?

(1)定點醫院先按雲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計算住院總費用;

(二)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計算個人自付部分的全部醫療費用;

(三)參保居民或其家屬簽字後,自費部分由個人支付,其余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二十七、轉診、轉院或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壹)轉診、轉院或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出院後由參保居民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2)轉診、轉院審批表、醫保卡、社保卡、出院證明、收費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等有效證件。應予以報銷。

(三)轉診、轉院或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報銷時限為出院後30天,超過30天的不予報銷。因報銷材料不全、外部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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