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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稅收優惠: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壹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壹種措施。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為了配合國家在壹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總目標,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在稅收方面相應采取的激勵和照顧措施,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是國家幹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壹。

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實行免稅新規。

直接優惠方式是壹種事後的利益讓渡,主要針對企業的經營結果減免稅,優惠方式更加簡便易行,具有確定性,它的作用主要體現於政策性傾斜、補償企業損失上。從長期來看。直接優惠是降低稅率或對企業經營結果的減免稅,容易導致政府稅收收入的減少。

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二、繼續執行邊銷茶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第壹條。

三、海南自由貿易港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第壹條、第五條。

四、繼續執行金融機構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壹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 號)第壹條。

五、繼續執行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第三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壹條。

六、繼續執行經營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61 號)第七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壹條。

七、繼續執行取得符合條件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67 號)第四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壹條。

八、繼續執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73號)第壹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壹條。

九、對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增值稅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藥物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13號)

十、繼續執行特定企業間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 號)第三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壹條。

十壹、繼續執行供熱企業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二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第壹條。

十二、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第二條、第三條。

十三、繼續延長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第壹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十四、“十四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稅

對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國—蒙古國博覽會、中國—非洲經貿博覽會,在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1號 )第壹條。

十五、 “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進口以下商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為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硬盤,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工作帶、硬盤。

2.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據:

《財政部_海關總署_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6號) 第壹條。

十六、 “十四五”期間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和軍警用工作犬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具備研究和培育繁殖條件的動植物科研院所、動物園、植物園、專業動植物保護單位、養殖場、種植園進口的用於科研、育種、繁殖的野生動植物種源,以及軍隊、公安、安全部門(含緝私警察)進口的軍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和軍警用工作犬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8號 )

十七、“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1.在經國家批準的陸上石油(天然氣)中標區塊(對外談判的合作區塊視為中標區塊)內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在我國海洋(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灘塗,下同)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項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準的對外合作“老項目”),以及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對在我國境內進行煤層氣勘探開發作業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17號) 第二、第三、第八條。

十八、“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1.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2.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 )第壹條、第二條、第八條。

十九、“十四五”期間種子種源進口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符合《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的進口種子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種子種源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9號)第壹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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