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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內設機構2個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督查、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協調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牽頭協調黨務、工青婦、計劃生育、雙擁、雙幫和對上爭取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社會保險科(掛 "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 "牌子)編制2

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運行方式和經辦機構資質標準,糾正和糾正全縣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經辦機構資質標準,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維護基金安全,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工作,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地方配套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工作,承擔職工退休審批和企業年金實施方案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居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和待遇支付;貫徹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關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報批辦法。

擬訂全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地方配套辦法、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人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以及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辦法和支付範圍,並組織實施;並擬訂停工留薪期疾病、工傷、生育管理和結算辦法;擬訂停工留薪期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停工留薪期工傷、疾病和生育津貼標準;擬訂全縣補充醫療、工傷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本轄區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資福利科(掛 "勞動關系科 "牌子)編制2名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劃,承擔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補助和解決20世紀50年代離退休小鄉鎮幹部待遇核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國有企業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工資收入分配方案,並制定和實施國有企業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制定並公布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監督企業執行工時制度、工休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負責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

(四)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管理科(掛 "外國專家科 "牌子)編制2名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科技專家的推薦、選拔、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知識產權和外國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外國專家獎勵工作;協助辦理外國專家來我縣工作許可證、外國專家證和聘請外國專家單位的資格申請受理工作。負責全縣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申請的受理和上報工作;按規定管理高層次人才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科研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科(掛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牌子)編制2名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中介組織;指導和監督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臺建設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試錄用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準或備案工作;承辦駐地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和事業單位調配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合同鑒證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掛 "職業能力建設科 "牌子)編制2

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年度勞動者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工、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地方配套辦法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指導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承擔全縣以職業技能教育為主的培訓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鑒定和等級考核工作。

(七)法制監督科(掛 "農民工科 "牌子)編制2名

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地方配套辦法;組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負責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詢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行政應訴工作。件的合法性;承辦行政應訴和依法行政工作。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受理全縣勞動監察舉報投訴和重大案件的查處督辦;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處理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擬訂本地農民工工作的配套措施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信息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掛 "調解仲裁管理科 "牌子)編制2名

制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綜合管理仲裁員、調解員,組織仲裁庭審;依法指導和組織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組織辦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公務員管理科(掛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牌子)編制2名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和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工作;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遴選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調配工作;承擔面試考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縣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處分、申訴控告工作;執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對公務員進行監督。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全縣轉業幹部接收工作,擬訂轉業幹部年度分配方案並協調實施;承擔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中央、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和部分企業軍隊解困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中央、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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