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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質量管理和持續改進實施方案(2)

 3、主治醫師:

 (1)及時對下級醫師開出的醫囑進行審核,對下級醫師的操作進行必要的指導。

 (2)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在24小時內進行首次查房。除對病史和查體的補充外,查房內容要求有:

 ①診斷及診斷依據;②必要的鑒別診斷;③治療原則;④診治中的註意事項。

 (3)新入院的急、危、重病人隨時檢查、處理,並向上級醫師匯報病情。

 (4)及時檢查、修改下級醫師書寫的病歷,把好出院病歷質量關,並在病歷首頁簽名。

 (5)入院3天未能確診或有跨專業病種的病例時應及時舉行科內或科間會診。

 (6)待診病人在入院1周內仍診斷不明時,向主任請示病例討論或院內會診。

 (7)按規定正確分級使用抗菌藥物和專科用藥。

 (8)手術和介入治療前親自檢查病人,做好術前準備,按手術分級管理標準擬訂嚴密的手術方案並實施。術後即刻完成術後記錄,24小時完成手術記錄。

 (9)術後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並做好術後工作。

 (10)負責治愈患者出院的審批手續,並向上級醫師匯報。

 4、主任(副主任)醫師:

 (1)組織或參與制定本科質量管理方案、各項規章制度、診療和操作常規。

 (2)指導下級醫師做好醫療工作,督促檢查下級醫師執行各項制度和診療常規。

 (3)對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求48小時內進行首次查房;危重病人至少每日查房1次;病人病情變化應隨時查房;每周組織全科查房2次。

 (4)查房內容除對病史和查體的補充外,普通病人應有: ①診斷及其診斷依據;②鑒別診斷;③治療原則;④有關方面的新進展。

 未確診病人應有:①鑒別診斷;②明確的診斷思路和方法;③擬定相應的治療措施。

 危重病人應有:①當前的主要問題;②解決主要問題的方法。

 (5)疑難病例及入院1周未確診病例,組織科內討論或院內會診,必要時向醫務科申請院外會診或遠程會診。

 (6)指導和監督下級醫師正確分級使用抗菌藥物和專科用藥。

 (7)組織術前和重要治療前病例討論,指導下級醫師做好術中、術後醫療工作。重大手術和重要治療要親自參加。

 (8)審批未愈患者出院,並指導病人出院後的繼續治療。

 (9)審簽主治醫師審查的轉科、出院病歷。

 (二)對護理人員的質量要求:

 1、科護士長:

 (1)按照護士長職責組織、協調科室護理人員的工作。

 (2)對新入院患者必須見面兩次。

 (3)組織科護士必須每日查房兩次。

 (4)檢查病區主管護士的健康教育、基礎護理情況。

 2、接診護士:

 (1)根據患者的病情等情況立即安排好床位,做好入院宣教工作。

 (2)建立病歷冊並通知主管醫生和主管護士。

 (3)新入院患者在24小時內完成清潔衛生處置工作,負責護士做好病人的首次健康教育,同時做好基礎護理工作。

 3、治療護士:

 (1)根據醫生醫囑及時領藥、配藥,必須在1小時內將患者的藥品使用到位。

 (2)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並仔細觀察治療過程中的特殊反應,及時向主管醫生和護士長反饋。

 4、夜班護士:

 (1)必須對每位患者及時見面,對未經允許擅自離院的患者及時記錄。

 (2)對新入患者完成壹切準備和治療工作。

 (3)按護理文書書寫要求的內容及時記錄妳所幹的,做妳所寫的。

 (三)藥劑科工作人員質量要求:

 1、藥房藥師:

 (1)認真執行處方制度按照處方或病區醫囑打印單及時完成藥品的正確調配。

 (2)對不合理用藥或配伍禁忌的及時與醫生聯系。

 (3)保證存放的藥品符合保存條件,沒有過期藥品。

 2、庫房藥師:

 (1)及時完成藥品計劃的完成。(2)及時完成藥品的質量驗收。(3)及時完成藥品的下送。

 3、臨床藥師:

 (1)對科室危重病人的合理用藥及時與醫生護士溝通。(2)對患者的用藥必須每日觀察2次。(3)對特殊病人的用藥必須建立藥歷。

 (四)檢驗科工作人員質量要求:按檢驗科工作人員職責執行。

 (五)功能科工作人員質量要求:按功能科工作人員職責執行。

 (六)放射科工作人員質量要求:按放射科工作人員職責執行。

 (七)其他檢查、治療科室工作人員質量要求:工作質量要求必須按照科室的工作制度執行。

 四、考核內容:

 全程醫療質量控制包括門診醫療、病房醫療活動等多個組成部分。其考核內容按過程分為:

 (壹)門診醫療:

 1、掛號、分診 咨詢處、掛號室:按照專業病種及病情輕重緩急指導患者掛號。

 2、首診醫師:

 (l)首診醫師負責制:

 a、詢問病史詳細,物理檢查認真,擬定初步診斷,做出恰當處理,同時按病歷要求書寫門(急)診病歷(每月檢查重點為病歷書寫質量)。

 b、建議專科門診就診。

 c、收住院。

 (2)第二次就診:①原接診醫師應:a、建議專科就診;b、收住院。②新接診醫師應:a、收住院;b、門診治療。

 (3)第三次就診:仍未能確診,接診醫師應:a、收住院b、患者拒絕住院應履行簽字手續。

 (4)當患者需入院診治時,應由開具入院通知單的醫師按病情需要,註明特殊入院方式:車送或陪護。

 (二)病房醫療:

 1、24小時內完成:

 (1)病人入院30分鐘內應給予初步處理。

 (2)由經治醫師做出初步診療意見並完成病歷書寫(24小時內完成住院病歷)。

 (3)必要時由主治醫師提出並請示上級醫師組織科內討論、科間或院內會診。

 (4)急、危、重病人隨時請上級醫師查看並於6小時內完成病歷書寫。

 2、入院三天內:

 (1)確診者按診療常規進行。

 (2)未確診者,做進壹步檢查,必要時組織科內討論、科間會診。

 3、入院後1周未確診者,必須進行科內病例討論或院內會診,確診者按診療計劃實施,2周內仍未能確診者須進行院外或遠程會診。(特殊專業按診療常規執行)。

 4、治療措施:

 (1)藥物治療:

 ①藥物選擇:a、制定專科用藥規範並嚴格執行;b、加強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②用藥後註意觀察療效。

 ③根據病情、療效及時更改、調整用藥方案。

 ④註意觀察藥物的不良作用,註意藥物間的相互作用,註意藥物對其它臟器及其它疾病的影響。

 (2)手術治療:

 ①術前按診療常規做好術前準備,按手術分級審批。②按手術常規操作。③按診療常規做好術後處理。

 (3)特殊診療按各專業診療常規執行。

 5、轉歸:

 (1)治愈--出院,專科門診隨訪。(2)好轉--專科門診隨訪。(3)未愈--患者要求出院或轉院需履行簽字手續。(4)死亡--24小時內完成死亡記錄,l周內完成死亡病例討論並及時上交病案。

 6、出院:

 (1)治愈者由主治醫師審批,向上級醫師匯報後即可出院。

 (2)好轉者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向患者交待專科門診繼續治療或返院治療的註意事項,並批準方可出院。

 (3)未愈者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向病人做繼續治療指導並批準方可出院。

 (4)管床醫師必須在患者的門診病歷上書寫?出院小結?。

 註:

 1、根據病情,不受時間限制及時組織各種形式的會診,如院外會診、遠程會診等。

 2、重危病人應床邊交接班,每天有交接班記錄。

 3、報告方式:對病危病人須將病危通知單送交醫務科;對特殊、緊急搶救病人須電話報告科主任,由科主任上報醫務科及分管院長;對死亡及入院兩周未確診病例應書面上報醫務科。護理考核由護理部按照質量要求。其他質量按照各職能科或考核細則執行。

 五、考核方法和獎懲制度:

 (壹)由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組織醫務科、護理部、院感科、信息科、藥劑科等職能科室對各醫療科室進行考評,並將每月考評結果以《通報》形式下發各科室。對正在診療過程中的運行病歷、處方、孕產婦保健手冊、計生服務手術記錄表、各種申請報告單等醫療文書按院《醫療質量管理督查考核評價標準》內容逐項考核,每周隨機抽查並反饋;病歷主要由醫務科、護理部、信息科(病案室)負責每月抽查考評反饋。

 (二)分析各項診療活動對整體醫療質量的影響程度及各科室醫療質量管理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1、按院《醫療質量管理督查考核評價標準》滿分為100分,如檢查的各項所得總分大於80分為合格,不合格科室按照醫院《崗位工作目標責任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2、重大醫療質量問題按醫院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處罰,取消當年度先進科室評審資格和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等處理。

 3、門診醫師對需入院治療的病人未及時收住院者,須進行教育、懲罰,造成嚴重不良後果者,按醫院《醫療質量、業務工作督查考核獎懲制度》、《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醫療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及《投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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