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查封年限的規定

查封年限的規定

法律分析:不同的資產時限不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壹。

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4、債務已經清償的;

5、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查封期限屆滿的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總結:查封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有具體規定。被查封的房產到期,如果查封機關沒有處置(執行),也沒有進行延期查封,查封即為解除。

法律依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壹。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 上一篇:我親戚的兒子帶回非法藥品,親戚夫妻倆把藥品丟棄,是屬於轉移臟物還
  • 下一篇:wh和mah之間的轉換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