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表由國家醫藥管理局組織有關省(市、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公司)、專業公司和醫藥企業,通過調查研究、分析比較、綜合平衡、統壹審定制定。
三、表中所列醫藥行業有毒有害工種劃分範圍的標準和方法是:
1.有毒有害作業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和工作場所常年、直接、大量接觸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抵制品形成的存在,並在作業中經呼吸道、皮膚或口腔進入人體而對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物質。對於非永久性的、間接的、短期接觸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如由於毒物擴散、造成環境汙染而影響工作的均不分類。
2.本表所列的是毒性較大、危害較嚴重的產品和工種,有些有毒有害產品和工種壹時看不出、分不清,暫不分類。
3.本表所列毒性、毒理學毒性是以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部門發布的有毒有害物質毒性標準為依據的。
四、根據醫藥行業實際和化學藥品生產特點,原則上按產品劃分,中藥、醫療器械和化學試劑按工種劃分。
四、在試行中應註意以下問題:
1.醫藥行業必須是同類產品同類表、同類生產方式、同類工種範圍、同類勞動條件,且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方可作為壹個工種提前退休。
2.藥品生產車間的機械維修保養工、分析化驗工、長期跟班的技術員(如:車間班長)和汙水處理工,其勞動條件與同類產品同類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相同的,可根據各地企業的具體情況,由省(市、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公司)請示省(市、區)勞動局同意批準後執行。
3.醫藥行業全年直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非醫藥專業崗位和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崗位,按有關規定經省(市、區)勞動局審查同意後執行。
四、今後凡需補充的產品、工種(包括新產品)如勞動條件與本表相同,由省(市、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公司)征求省(市、區)勞動局意見後批準執行,並報國家醫藥管理局備案。如勞動條件與本表不同,可由省(市、區)醫藥管理局(總公司)提供依據、資料報國家醫藥管理局平衡審定後,批準執行。
五、在執行中,必須首先註意在工藝、設備、生產布局和勞動組織等方面積極采取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以防止或減輕有毒有害物質對勞動者的危害。企業(包括新建企業)通過技術改進(引進新技術)、工藝改革或因原材料改造,減少或消除有害健康因素的,各省(市、區)管理局(總公司)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重新進行審查。
六、經原國家勞動總局[78]勞保字第36號文批準,化工行業有毒有害作業的101個醫藥產品列入提前退休工種,繼續試行列入提前退休工種。
七、本表解釋權屬國家醫藥管理局。
以下為各行業特殊工種壹覽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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