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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藥店的政策是什麽

新醫改方案最終稿本周公布 取消藥物統壹定價 據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經過4個多月公開征求意見和修訂,新醫改方案最終稿有望本周對外公布。 據消息人士透露,相比去年公布的新醫改方案征求意見稿,最終方案修訂了130多處。其中,多半修改屬於語言、用詞的進壹步規範、明晰。同時,刪去了多處宏觀性表述,增加了導向性操作規定。 引入註意的是,修改稿把競爭、市場機制等要素添加在公立醫院改革、基本藥物制度、醫保管理制度、基層社區醫療等多處改革環節中。 從最終稿內容看,之前爭議比較大的改革舉措也得到了重新修訂。如基本藥物制度在定價、采購、配送、使用等環節的政策措施有所調整;公立醫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原則;多元化辦醫寫入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要求中等。 另外,為了便於公眾理解醫改內涵,新醫改方案修訂版還特意附加了若幹名詞解釋。包括收支兩條線、總額預付、全科醫生、管辦分開、藥事服務費、藥品加成政策等。 門診藥房改制為零售藥店 作為醫改的核心環節,公立醫院改革舉措在修改稿中作了部分調整。其中,“醫藥分開”的實現形式有了更新表述。 新醫改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立醫院實行醫藥收支分開管理,逐步取消以藥補醫機制。這壹思路,被解讀為切斷醫院運行與藥品銷售的利益聯系、降低藥品價格的有效措施。 “從財務管理角度,哪個醫院都會有醫和藥的收、支分開核算內容。”壹位醫改專家對記者分析,“實行醫藥收支分開管理”實質上是壹種無效表述,對於操作“醫藥分開”並不是關鍵。據本報記者獲悉,修改稿已經取消了“實行醫藥收支分開管理”的表述。而在“醫藥分開”的實現形式上,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藥店內容,即“探索公立醫院門診藥房改制為零售藥店等醫藥分開的有效途徑”。 “醫藥分開的真正含義是門診藥房和醫院分開。”上述醫改專家稱,所謂公立醫院探索門診藥房改制,即是零售藥店托管醫院門診藥房。這意味著,醫院門診病人須憑醫生處方到社會零售藥店購藥,憑醫保卡結算藥費。“此前方案中,對於如何定位眾多零售藥店,只字未提。”上述專家表示,門診病人按處方去零售藥店購藥,也是國際普遍做法。 零售藥店納入新醫改範疇,緣於相關行業協會的不斷呼籲。其中的代表是中國醫藥商業協會。 “要充分發揮社會零售藥店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在征求稿公布後,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副會長、連鎖藥店分會會長王錦霞在各種場合重申零售藥店的重要性。 支持王錦霞的理由是,目前34.1萬家社會零售藥店遍及城鄉、有273萬員工為百姓提供了購藥方便。“大病上醫院,小病進藥店”已成為社區百姓的普遍選擇。零售藥店的藥品價格普遍比醫院低20%-30%。同時,社會藥店節省了財政資源,藥店沒有政府投資。 “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形成藥品價格和生產、配送服務。”王錦霞表示,應該讓社會零售藥店成為銷售、調配的主渠道。 “發揮零售藥店的作用,出現在醫改方案的三個地方。”壹位參與醫改制定的專家表示,零售藥店本身處於競爭中,納入醫改方案的藥品流通體系,也體現了決策者對競爭機制的重視。 此次新醫改,公立醫院如何改革,並未見具體操作政策,將以試點形式進行。對此,修改稿也沒有大的改動。但是,在指導性原則上,加入了更多市場要素。 如在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章節中,添加了“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醫院。” 同時,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部分,還增加了“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的表述。 “盡管這些原則在方案裏的‘投入機制’章節也提到,但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要求中再次提出,有助於厘清公立醫院改革方向。”上述醫改專家分析,管辦分開意味著無論地方公立醫院改革如何試點,首先要去嘗試“醫院和行政部門脫鉤”。 另據消息人士透露,在如何選擇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上,修改稿也進行了調整。即修改稿增添了“醫改協調小組制定試點原則和政策框架,統籌協調指導各地試點”。而“在全國選擇部分地區或單位開展試點”被刪掉。 “這可能意味著,國家只制定試點原則,具體試點由地方自行選擇,可能不單設國家層面的試點。”上述消息人士猜測。 基本藥物不再“統購統銷” 相比公立醫院改革的微調力度,由於基本藥物制度在征求意見稿中的改革表述引發了很多爭議,對此,修改稿進行了大範圍調整。 基本藥物制度是壹整套政策體系,包括目錄制定、生產、定價、流通、使用、報銷等環節。修改稿在爭議最大的定價、生產、使用等領域,給出了新的調整。 “如果按征求意見稿的方案,將使我國30年來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的改革,全面倒退回計劃經濟體制時代。”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朱恒鵬對記者分析,他把征求意見稿中的“基本藥物供應體系”,即政府組織的“定點生產、統壹價格、統壹配送”制度,歸結為“藥物統購統銷”模式。而該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門壟斷,和由此帶來的更多商業賄賂和尋租空間。 顯然,醫改方案制定者們看到了相關討論,在修改稿中把基本藥物的“定點生產”刪掉了,改為“基本藥物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相比定點生產,招標采購更多體現市場競爭原則。”上述醫改專家分析。 而針對公眾對“統壹定價”的質疑,修改稿中把“統壹制定零售價”修改為“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在指導價格內,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統壹采購價格”,即國家不再制定統壹的基本藥物零售價格。 無論基本藥物采取何種生產供應體系,如果醫院不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所有的政策目標如控制藥費,促進合理用藥的意圖都會落空。因此,如何保證醫院使用基本藥物成為其關鍵環節。對此,醫改征求意見稿開出的“藥方”是具有強制色彩,即城市社區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並確定使用比例。 “全部使用是只能使用基本藥物嗎?”上述醫改專家分析,意見征求稿中的表述,容易使人感到,基層衛生機構不能使用非基本藥物。 對此,修改稿中在“全部使用”中間加了壹個詞——配備。即改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配備意味著基本藥物配送到位,但基層醫療機構可以使用基本藥物,也可以使用非基本藥物。”上述醫改專家指出。 附加醫改名詞解釋 作為新壹輪醫療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方案征求意見稿甫壹亮相,即引發了社會熱議。“看不懂”是公眾對於醫改“四梁八柱”的壹萬三千字描繪的直接感受。 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曾解釋,看不懂並不構成問題,隨著醫改方案的相關配套文件出臺,老百姓可以從切身利益的變化中理解這次醫療改革給他們帶來的實惠。 此間,亦有業內人士表示,醫療體制改革作為專業性強的領域,涉及到壹些專用名詞,有必要對核心概念給出具體說明。 更重要的是,如果不給出明確界定,地方在操作層面很容易按“各自”理解去執行。例如如何管辦分開? 管辦分開是指政府部門和醫藥衛生機構分開?還是衛生行政部門和管理醫院的機構分開?是在衛生部門內部管辦分開,還是外部分開?壹位參與醫改制定的專家向記者分析,這涉及權力和利益調整,醫改協調小組內部還存在爭議。而無論是哪種管辦分離,由於虛弱了行政部門“直管”權力,也受到相關利益部門的爭議。 顯然,上述討論引起了方案制定者們的註意。據有關消息人士透露,為了便於公眾理解和地方操作,修改稿將可能附加若幹醫改“名詞解釋”,包括收支兩條線、總額預付、全科醫生、管辦分開、藥事服務費、藥品加成政策、醫藥分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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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副熱帶高壓職稱評定條件

    副高級職稱的選拔條件是:

    壹、學歷要求:

    1.參加選拔的人員博士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

    2、參加評選的人員畢業,具有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3、參加選拔的人員大學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二、報考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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